48.懲罰手段種種
共產黨為了强迫人民接受它的理論或它的批評,辦法之一是給那些膽敢公開拒絕其理論或批評的人定上“敵人”的罪名並對之實行專政。但是共產黨也很清楚,如果它手中衹有“階級敵人”這一頂大帽子而没有其他多層次的懲罰手段,那就好比一個國家衹有原子彈而没有常規武器一樣,仍然是極不方便的。所以,共產黨又陸續發明出其他一系列懲罰措施。除了明確宣佈為敵我矛盾的之外,還有“敵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處理”(許多右派分子就屬於這種情況);除了勞動改造這種專政形式之外,還有勞動教養這種准專政形式;除了頭戴帽子的之外,還有“帽子放在羣眾手中”;除了逮捕判刑之外,還有開除黨籍團籍、開除公職和降職降薪,等等。借助於上述多層次的懲罰手段,共產黨就成功地把社會全體成員都置於自己的强制脅迫之下。
儘管共產黨擁有這些豐富多樣的懲罰手段,但對於實行思想改造這一工作來說,它們都還有力所不及之處。首先,這些手段明顯具有懲罰的性質,强制的性質,這就和思想改造衹能靠說服不能靠强制的原理發生衝突。再說,懲罰總要師出有名,别人要是没犯下甚麽引人注目的過錯,你也很難對之懲罰。為了解决這個困難,共產黨就必須創造一種新方法,它能够不需要製造特殊借口便對你實行懲罰,而且還使得懲罰不具有懲罰的名義。平常我們講的“穿小鞋”,大體上就是指此類手段。這種新方法的集中表現則是所謂“下放勞動”。
作為一種懲罰方式,下放勞動當然不是共產黨的發明。共產黨的發明在於它使得下放勞動具有一種非懲罰的意義,使之成為一件至少在表面上大家都承認是光榮的事情。從形式上看,下放勞動是基於自願而非出於强制。黨组織發號召:作報告,人人寫申請書、决心書。被批准下放的人戴大紅花,上光榮榜,又是歡送會,又是歡迎會。下放者中確有一些真誠的理想主義者,還有一些人抱着“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的動機,把參加下放勞動當作獲取更高地位的途徑。但大多數下放者却是黨認為有問題的人物,這種人即使不主動報名也往往免不了被送下去。一九六八年底,毛澤束發出知識青年到農村去的最新指示。從那時起,中學畢業生便“連鍋端”地統統下放。不過在下去之後,有些人再以招工、入伍、提幹或入學等名義離開那裹。我們當然不能說下放勞動完全屬於懲罰性質;但是,它確實可以用一種不露痕跡的形式發揮廣泛的懲罰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