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批評與自我批評
批評與自我批評是中國共產黨引以為傲的優良作風之一。不過,經驗告訴我們,在共產黨那裹,所謂批評與自我批評其實是“我批評,你自我批評”。對中共而言,批評永遠是領導批評羣眾,上級批評下級,第一把手批評第二把手、第三把手,或者是現任最高領導批評前任最高領導。如果說有時候會出現羣眾批評領導(如文化大革命),那無非是羣眾在最高領導的號召下批評其他領導,因而實際上仍屬於上級批評下級或第一把手批評第二把手第三把手。如果說有時候也會出現其他的領導批評最高領導(例如十一届三中全會批評華國鋒),那無非表明最高領導已經有名無實,真正的權力已經旁落。
如上所說,批評永遠屬於强勢的一方。反過來,自我批評則永遠屬於弱勢的一方——羣眾、下級或失势的領導人。毛澤東發動大躍進犯下彌天大罪,但仍拒絕下“罪已詔”。鄧小平也决不肯為“六四”一事認錯。有人將之歸結為鄧小平的倔强個性,然而聯想到鄧小平在毛澤東治下幾次三番的“深刻檢討”、“永不翻案”,可知此事不關個性而衹關權勢。由此看來,現今的共產黨領導人還比不上古代的帝王,因為古代的帝王尚且不乏從諫如流的人物。他們容許大臣公開批評,有時還會當面認錯。不過這種區别,與其說是由於人的緣故,不如說是由於制度的緣故。在君主制下,君主權力的合法性基礎是“打天下坐天下”,是神秘莫測的天命,是血統,君臣的名分是預先就嚴格確定下來的;因此,君主有時可以公開認錯而仍不失為君主。共產黨制度則不然,共產黨把自己合法性的基礎建立在唯有自己才正確這一前提之上。一個人享有最高權力,從理論上講,是因為他被視為正確路線的代表,真理的化身。從這點出發,共產黨就决不能承認自己犯了錯誤,尤其是它不能承認有别人比自己還要更正確。如果共產黨承認了自己犯錯誤,它就喪失了壟斷權力的理由。如果某位最高領導人公開承認别人比自己更高明,由於没有君臣明確分際,那麽合乎邏輯的結論就該是“讓賢”,即聽任别人取代自己。縱觀中共歷史,從陳獨秀、瞿秋白、李立三,到王明、張聞天、周恩來,再加上後來的華國鋒,中共的歷届最高領導人,有哪一個在承認了自己的錯誤之後還能繼續保住最高權力?無怪乎在一九五七年鳴放期間和一九五九年廬山會議上,中共最高領導集團,首先是最高領導人毛澤東自己,要對别人批評意見如此敏感和緊張,一定要給别人扣上“篡黨”、“奪權”的罪名;儘管在當時,批評者們本身未必懷有此種意圖,但平心而論,倘允許這種批評公開化合法化,其後果確實會危及統治者的權力地位。有時,共產黨當局的錯誤過於嚴重而明顯,掩飾已全然無可能,共產黨便會抛出“歷史”作替罪羊,社會主義革命既然是前無古人,歷史的前進照例不會筆直平坦,因此,黨的失誤其實就不是黨的責任而是出於歷史的局限,領袖的過錯就不是領袖的缺陷而是人類認識的必然發展過程。如果說黨和領袖也有犯錯誤的時候,那决不意味着與此同時有别的人或别的黨更高明或更正確,因此黨和領袖依然是相對最高明和最正確。“文革”之後,共產黨又發明了一套新的說詞。它說共產黨雖然犯過錯誤,但黨自己能够糾正自己的錯誤。這句話的潜臺詞實際上是:黨不允許别人起來糾正黨的錯誤。
總而言之,在共產黨統治下,批評向來是强勢者運用權力的一種方式,而自我批評則照例是弱勢者服從這種權力的一種表現。明乎此,我們才算是認清了“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實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