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中國最嚴重、最複雜、最混亂,同時也是最棘手的一個問
題,就是由權貴私有化引出的經濟清算問題。
我們知道,實行民主轉型的國家(或地區)大致上可分爲兩類,
一類是傳統的私有制社會,例如南韓、臺灣,這些地方要實行民主
轉型祇消結束政治迫害,達成政治和解,開放民主選舉就行了,不
需要進行經濟清算。儘管在專制時代,統治者的權力缺少制衡,其
間免不了有很多經濟腐敗的問題,但是在民間的財産大致有所保護
的情况下,這些腐敗現象還不是全局性的,可以作爲個案來處理。
另一類國家是公有制社會,例如蘇聯東歐,這類國家需要進行兩種
轉型,一是從專制轉到民主,一是從公有制轉到私有制。我們知道,
在蘇東各國,政治改革與經濟改革同步進行,他們是在有民主參與
的前提下進行私有化,所以私有化的結果就有合法性,儘管其中也
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總的來說,那裏的人民對私有化的結果是
認帳的,是承認的。證據是,過去十多年來,這些國家都經歷了好
幾次政黨輪替,但不論哪個黨上臺都沒有提出過經濟清算的問題。
可見那裏的廣大民衆是承認私有化的結果的。
唯獨中國不然。中國是共産國家,改革前的中國不是傳統的私
有制而是公有制。中國(大陸)和南韓或臺灣不一樣而和蘇聯東歐
一樣,既需要政治轉型,也需要經濟轉型。但是和蘇東不一樣的是,
中國是在沒有進行政治改革的情况下進行經濟改革,在沒有民主參
與的情况下進行私有化,這樣的私有化勢必淪爲權貴的私有化,這
樣的私有化的結果當然得不到人民的承認,根本沒有合法性。時至
今日,權貴們已經把國家的資産和集體的資産瓜分殆盡。中國的貧
富懸殊幷非市場經濟的結果,而是權貴們搶劫人民財産的結果。因
此,在中國,要實現社會公正,就不能祇靠强化稅收,增加社會保
障,而是必須要對權貴們的不義之財進行清算。
某些幕僚經濟學家主張對不義之財實行一刀切的赦免。姑且不
談這種主張在道義上是怎樣的站不住脚,問題還在於:赦免?誰赦
免誰?誰有權赦免?正像在債務糾紛中,祇有債權人才有權宣布免
除債務,債務人自己無權自己給自己免除債務。中共官員利用手中
的權力侵奪公共財産,然後又以政府的名義自己出來宣布對自己以
往侵奪公共財産一事不予追究。這種讓罪犯充當法官式的宣布有什
麽意義呢?官商勾結、權錢交易侵奪的是公共財産即人民的財産,
唯有人民才有權赦免,也唯有經人民認可的赦免才具有約束力。這
就是說,祇有在實現民主轉型後,通過民主參與和公共監督的方式
而作出的赦免才會是有意義的。
不錯,爲了實現制度轉型,我們需要向前看,不要對過去的問
題糾纏不休。說來也是,在中國,如果不是六四,如果不是六四後
十七年來持續不斷的專制高壓,貪污腐敗不至於發展到今天這般惡
劣,貧富差距不至於發展到今天這般懸殊。如果中共早些時候就開
放民主,縱然某些權勢者一度獲取了較多的利益,民衆還不難於以
包容,把它當成贖買,當成換取政治開放的不算昂貴的代價。可是
腐敗一旦太過分,而且這種過分的腐敗又恰恰是在殘暴高壓的保護
下才造成的。也就是說,正是那些血腥鎮壓民衆的人同時又奪取了
驚人的由民衆創造的財富,這又如何能讓民衆包容呢?
這些年來,民間要求經濟清算的呼聲日益高漲。可以想見,一
旦中國實現民主,人民勢必會提出經濟清算的要求。由於這種要求
是如此正當,以至於沒人能够從道義上公然反對。換言之,經濟清
算的問題是回避不了的。不錯,權貴者們恐懼清算,因此千方百計
地抗拒清算。但正如劉曉波指出的那樣,權貴者們的恐懼,其效果
也有兩面性,它既可能使權貴者頑抗到底,也可能使權貴者順從民
意——“祇要民間要求社會公正的道義壓力足够强大,設計出的清
算策略以法治秩序爲底綫”。未來的清算應該主要針對國家公職人
員,要以法治的手段清算,避免運動式的清算。應該看到,中國面
臨的經濟清算問題是極其複雜的,牽涉面很廣,又無先例可循。這
就要求我們必須從現在起就下功夫認真研究,提出各種切實可行的
方案。◆
2006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