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二月,美國國務院都要公布一份人權報告,對世界各國的
人權狀況加以評論。今年也不例外。不久前,美國國務院發表了
《一九九八年人權報告》,其中又一次對中國的人權狀況提出了嚴
厲的批評。近幾年來,中共當局擺出可以說“不”的姿態,由新華
社發表文章予以反駁。今年的回應文章格外下了工夫,作者廣泛收
集材料,列舉出“美國踐踏人權”的種種劣跡反唇相譏。文章列舉
的事例包括:暴力犯罪嚴重,囚犯比例高,警察施暴現象嚴重,貧
富分化愈演愈烈,種族歧視禁而不止,等等。為了證明作者所言不
虛,文章在列舉事例時都注明出處,依據的全是美國主流媒體自己
的報導。作者大概以為這樣一來就增加了說服力,殊不知此舉正是
弄巧成拙。
經驗告訴我們,判斷一個國家人權狀況的好懷,最簡單的一個
辦法就是,看這個國家有沒有公開的、受到保護的自由批評。言論
自由、出版自由、新聞自由,它們既是人權的一個標準,同時也是
衡量人權的一個標準。
反人權者對這層道理比誰都更清楚。暴君毛澤東就講過:能不
能讓報紙公開地揭露我們的缺點錯誤呢?
不能,當然不能。如果聽
任報紙公開地揭露我們的缺點錯誤,今天你登一條,明天他登一條,
不出三個月,人民就會起來打倒我們了。江澤民們也深明此理。應
該承認,和毛澤東時代相比,如今中共的缺點錯誤已經少得多了,
所以第三代核心們多少有了點自信。去年上半年,國內的政治氣候
一度轉暖,據說當局確實在鄭重其事地考慮逐步地開放言禁報禁─
─當然,只能逐步地開放,而且開放也是有限度的。不過到了冬天,
這個計劃就泡了湯。說到底還是心虛,雖說黨的缺點錯誤比先前少
多了,但少多了還是嫌太多,承受不起輿論開放這付藥。中共發表
長文對美國的批評反唇相譏,但若說誰的人權記錄好誰的人權記錄
壞,當局自己其實還是很明白的。
略需說明的是,我們對一國人權狀況進行批評,主要是針對該
國的政府,不是針對一般個人。平常我們都說,在美國,私人財產
是有保障的。但我們也都知道,美國并不是君子國圣人國,在美國
也有小偷強盜,私人財物被盜竊之事時有發生。那么,這是否與“私
人財產有保障”一說相矛盾呢?
不矛盾。因為所謂私人財產有保障,
不是說你的財產不可能被偷被搶,而是說一旦被偷被搶,政府會依
法追究。正如你買了汽車保險,并不是保險你開車不會出事,那只
是說,如果你開車出了事,你能得到保險公司許諾的補償。
由此可見,保障人權的問題主要是政府的問題,也只有政府才
可能做出侵犯人權的行為。強盜可以搶走你的財產,但他不可能搶
走你對自己財產的所有權,只要在這里,社會、政府都承認該財產
屬你所有。共產黨政府搞共產和強盜搶東西不一樣,共產黨政府搞
共產,不但是搶走你的財產,而且還否認你對自己財產的所有權。
嚴格講來,正是這後一點,才構成了對財產權對人權的侵犯,才叫
做侵犯財產權侵犯人權。注意,這里有一個重要的區別:侵犯財產
是一回事,侵犯財產權是另一回事。誰都可能侵犯一個人的財產,
但只有政府才可能侵犯你的財產權。并非天下一切好事都叫人權,
也并非天下一切壞事都叫侵犯人權或踐踏人權。自由民主國家也有
很多壞事,但它們基本上不屬於侵犯人權。例如警察施暴,當然是
壞事,但只有當警察施暴不是純個人行為,而是執行政府指示的行
為或是被政府認可的行為、縱容的行為時,它才算侵犯人權。好比
球賽,運動員不守規則叫犯規,但違反規則還不等於破壞規則踐踏
規則,只要裁判依據規則對犯規者予以制裁。規則的意義正在於誰
犯規誰就要受罰,違者受罰正好證明了規則的完整存在,證明了規
則未受破壞。只有當裁判不照規則辦事才意味著規則被破壞被踐
踏。中國的情況恰恰是政府施暴,而且把施暴說成“平暴”,還反
誣受害的民眾是“暴徒”。這就是侵犯人權,最典型的侵犯人權。
有些人對中國的人權狀況不滿意,看到美國政府出面指責又覺
得有些不舒服。這種心情可以理解,因為改進中國的人權狀況首先
是我們中國人自己的事情。因此,合乎邏輯的結論是,身為中國人,
我們自己應該為改進中國的人權狀況而不懈努力。◆
199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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