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律師群體的崛起,是近些年中國社會最重要的現象之一。
毛澤東時代的中國,律師絕跡。考其原因,一是意識形態方面
的。那時侯是以階級斗爭為綱,人人都須站穩階級立場,怎么還允
許你為壞人、為階級敵人作辯護?另一個原因是社會結構方面的。
毛時代的中國實行的是單位所有制,每個人都被納入這一個或那一
個特定的單位,單位包辦你的一切,個人無從脫離單位,所有的單
位都直接歸屬于政府。那時侯發生了什么矛盾或糾紛,不論是同一
單位內部或不同單位的張三與李四,群眾與領導,這位領導與那位
領導,解決辦法統統是找組織,找領導。這一層領導不好解決則上
交到上一層領導。那時侯連法院都形同虛設,律師更是無用武之地
無立足之地。改革開放后,中國社會發生了結構性的變化。原有的
單位所有制解體。個人可以脫離單位,單位也不再包辦一切。在這
種情況下出現了什么矛盾和糾紛,“找組織”就不大管用了,法院
的作用就不可或缺了,于是乎,律師也就派上用場了。
伴隨著律師這一行業的重新興旺,維權律師也應運而生。最早
的維權律師主要是為政治異議人士作辯護(其他類型的民間維權活
動大多還是這些年才發展起來的)。維權律師的出現,對共產黨而
言,稱得上是“老革命遇到新問題”。在過去,為“反革命”辯護
差不多就等于是“反革命”,可是在如今,既然共產黨也承認了“反
革命”有權請律師,而律師的工作或角色正是為“反革命”辯護,
那么它該怎樣對待這些律師呢?顯然,從理論上講,如今的共產黨
已經不可能再把為“反革命”辯護的維權律師也打成“反革命”了。
這就是說,如今的共產黨,不管在心底里對維權律師何等敵視,但
是在表面上卻不得不承認維權律師的合法存在。我們知道,維權律
師為政治異議人士辯護的基本立場就是,不問內容,祇問形式;不
管別人發表的言論是否“反動”,祇管別人的問題是否祇是言論的
問題。因此,維權律師就成了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的闡揚者和捍衛
者,而且還是被專制當局承認其合法存在的人權的闡揚者和捍衛
者——你道奇也不奇?
一般人或許以為,為政治異議人士作辯護,無異于直接反對專
制當局,因此,風險一定是最大的。其實未必。原因很簡單。自
六四之后,在迫害政治異議人士的問題上,當局早就是死豬不怕開
水燙,反正是你辯你的,我判我的。長期為政治異議人士作辯護的
張思之律師和莫少平律師都說:“我打的官司沒有一件是贏了的。”
這當然很可悲。但更可悲的是,正象青年法學家王怡指出的那樣,
律師和政府抗辯是“輸得起贏不起的”。越是有贏的可能風險越大。
就以太石村案件為例,如果雙方對簿公堂,維權律師把村官和其他
地方官員的貪污腐敗的證據一一陳示,法官怎么能睜著眼睛說瞎
話,替腐敗的官員開脫呢?所以,政府方面祇好防患于未然,先把
你律師抓起來再說,要么就給你律師判個偽證罪。很多維權案件,
看上去在政治上并不敏感,也并不是毫無勝算的可能(事實上也確
有少數案件獲得某種成功),但祇要被告的一方具有比較深厚的權
勢背景,他們就會運用各種極端卑鄙的手段對維權者下毒手,從而
使得維權者陷入極高的風險。法輪功問題是現今當局的頭號禁忌,
為法輪功辯護的風險不問可知。這就是為什么在今日中國,律師竟
成為一個危險的職業,而維權律師自身卻最缺少人權的保障。
但與此同時,這也就是為什么在今天,那些依然堅持維權的律
師們會成為我們時代的英雄。因為他們站在維權活動的第一線。一
方面,他們是學有專長的專業人士,可歸入知識精英;另一方面,
他們和社會大眾、和所謂弱勢群體密切相聯,堪稱民眾的代言人。
他們的知識訓練,使他們很容易被國際社會所接受;他們的深入民
間,使他們很容易獲得普通百姓的廣泛認同。例如在臺灣,反對派
第二代的領軍人物許多是律師出身。這應該不是偶然。但那畢竟是
后來的事。在現階段,中國的維權律師的所作所為恰恰是最純粹的
人權工作。所以當局還不敢明目張膽地對之鎮壓,而祇能采取各種
卑鄙的手段進行迫害。這也就是為什么在今日,中國的維權律師可
以存在但又處于高度危險的原因。
讓我們向維權律師致以崇高的敬意。維權律師維護的是我們每
一個人的人權,我們也必須關注和維護維權律師的人權。◆
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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