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過去整整十五年了。今天的中國,在上層,雖然我們
能發現許多明爭暗斗的蛛絲馬跡,但是看不到有推行民主改革、為
“六四”平反的跡象;在民間,雖然我們可以見到聽到許多不滿,
許多批評,乃至許多公開的抗議,但是我們還看不到有大規模的要
求自由民主的運動即將爆發的跡象。面對這樣的中國,人們不能不
問,難道真的是“殺二十萬人換二十年穩定”嗎?!
這里,我要再講一講所謂實踐標準的問題。在一九七八年,中
國展開過一場有關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大討論,這場討論
在政治上是有某種積極作用的,但是在理論上卻是站不住腳的。把
實踐標準應用于政治觀點或政治主張實在是大錯特錯。譬如說,你
如何去反駁“殺二十萬人換二十年穩定”這種主張呢?如果這個殺
人的政權果然又坐穩了二十年江山,難道就證明了殺人的主張是正
確的,反對殺人的主張倒是錯誤的嗎?
實踐標準理論否認事實與價值的區分。實踐標準充其量可以證
明手段或工具的有效性,但是不能證明手段或工具的正當性,也不
能證明目標或目的的正當性。我們反對“殺二十萬人換二十年穩定”
這句話,不是說殺二十萬人不能換二十年穩定(也許能,也許不能),
而是說不能用殺人的手段去換取穩定,是說用殺人換取的穩定不是
我們所需要的穩定。我們承認,有時候,殘暴的手段可以相當有效
地維護一種邪惡的秩序,但我們要反對的恰恰就是殘暴的手段本身
和邪惡的秩序本身。
必須指出,單憑“六四”那一場屠殺,遠遠不足以造成這十五
年的恐懼效應。要維持“穩定”,必須不斷地迫害,不斷地鎮壓。
十五年來,中共暴力行為惡性發展,其赤膊上陣,肆無忌憚,都是
八十年代不可想象的。為中共專制辯護者無非是說,鑒于當今中國
的問題太多太復雜,唯有借助于中共的專制統治,才能有效地解決
中國的各種問題。不消說,我們很容易找出許多事例證明專制是如
何之不利于解決問題。不過這并非關鍵所在。我們要民主不要專制,
主要還不是因為專制解決不了問題,而是因為專制本身就是問題。
什么叫“解決問題”?如果僅僅是著眼于“解決問題”,也就
是說,如果你把人類社會中的種種麻煩都僅僅當作是有待解決的“問
題”,而“忘記”了你面對的是一個個的活生生的人,那么你甚至
可以說,專制肯定比民主更能“解決問題”。因為專制不把人當人看,
專制可以不擇手段,專制沒有道德底線,什么事情都做得出來,所
以專制看上去大刀闊斧,雷厲風行,隨心所欲,立竿見影。例如人
口問題。當今世界,人滿為患,人口爆炸是一個嚴重問題,人們絞
盡腦汁,想出種種辦法,但是其效果仍然未盡人意。為什么不干脆
殺人呢?大規模的殺人無疑能夠減少人口數目(如果有計劃、按比
例地殺人,效果一定更好),對解決人口壓力問題無疑有立竿見影
之效。如果針對殘疾者和智障者開刀,還可以為社會卸下沉重的包
袱,可以保證人均產值立刻飆升。你一定會說:不,不,不能用殺
人的辦法解決人口壓力問題。那么,為什么不能呢?難道殺人不能
解決人口壓力問題嗎?顯然,不是殺人不能解決問題,而是不能用
殺人來解決問題。
世界各國的經驗都表明,自由民主更有利于解決各種社會問
題;更重要的是,我們需要自由,不只是為了實現更好的公共管理,
更是為了保證個人尊嚴與生活最高目標的追求;它本身就是最高的
政治目的。民主不只是為了更好地解決問題,民主是為了解決“如
何解決問題”這個問題。民主是用討論代替監禁,用“數人頭”代
替“砍人頭”。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人——無論其性別、膚色、教
育程度以及諸如此類——甘愿由于他的思想、觀點、信仰而被監禁、
被虐待、被屠殺,沒有人甘愿在自己的利益遭到損害時卻被禁止公
開吶喊,沒有人甘愿接受那種無法無天的絕對權力。這就是自由民
主的偉大價值之所在,這就是自由民主的普遍意義之所在。◆
200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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