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禁止反言原则,意思就是不能出尔反尔。这又包括单方面

    声明和默认两种情况。所谓默认,就是说,当某种情形被通知

    或广为人知后,一方保持沉默可能意味着同意。从国际法院的

        判例来看,它支持禁止反言和沉默与不存在反对即为默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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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争端与禁止反言原则

胡平  2013年1月24日

 

121日,香港一家民間智库《中华能源基金委员会》在香港主办了第三届中美对话研讨会,主题是与日本的三边对话。会上提及钓鱼岛问题,中日双方有一番舌战。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外交智囊,内阁外交事务官房参谷内正太郎有篇书面发言,由原日本外务省政务次官滨田卓二郎代为宣读。谷内的发言稿讲到:中国自二战结束至1971年,完全没有对钓鱼岛提出主权要求。对于这一点,中方与会者没有正面回应。

这一点并非不重要,因为它涉及到国际法的一条重要原则,即禁止反言原则。

我们知道,国际法在解决领土争端中有几条原则,如先占原则,时效原则,等等。其中一条原则是禁止反言原则。

所谓禁止反言原则,意思就是不能出尔反尔。这又包括单方面声明和默认两种情况。所谓默认,就是说,当某种情形被通知或广为人知后,一方保持沉默可能意味着同意。从国际法院的判例来看,它支持禁止反言和沉默与不存在反对即为默认的原则。

国际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产生的首要基础是善意原则,要求一国不得采取与先前表示不一致的行为从而损害另一国利益;其次是一致原则,由于国际社会不存在一个超国家政府,保持国家行为一致性对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单方面声明有一些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是东格陵兰岛案。

1933
年,丹麦与挪威就东格陵兰岛主权问题诉诸国际法院,最终丹麦胜诉。国际法院作出这一裁决的依据之一是,挪威外交大臣艾赫伦曾于1919年对丹麦公使表示,不反对丹麦对格陵兰的主权要求。国际法院认为这一声明对挪威是具有拘束力的,至少挪威承担了不对丹麦在全格陵兰岛的主权提出异议的义务。

关于默认的情况,有一个著名案例,即1962年的隆端寺案。

1904
年,泰国(当时叫暹罗)与法国签订了一个划界条约,规定根据分水岭原则划分现在的泰国与柬埔寨边境,作为条约附件之一的划界地图被送交给泰国。本来,根据实际的分水岭,隆瑞寺是在泰国境内,可是划界地图却把隆端寺地区划到柬埔寨境内。问题是,从地图完成之日起一直到1958年争端发生时,泰国一直没有对地图当中的错误提出过任何异议。于是国际法院认为,泰国的沉默实际上是对地图所标示的泰柬两国边境划界的默认,而根据这一默认,泰国已经认可了柬埔寨对于隆端寺的主权。因此国际法院裁决,隆瑞寺属于柬埔寨。泰国政府对这一裁决表示遗憾,不过作为联合国成员国,泰国还是接受了这一裁决。

回到钓鱼岛争端的问题上来。早在2003年,台湾曾经举办了一场《钓鱼台列屿问题学术研讨会》(台湾人称钓鱼岛为钓鱼台--笔者注),时任台北市长、现任台湾总统的老保钓马英九也出席了这次研讨会。《中国时报》对这次会议有简要报道,报道的标题就是:争钓鱼台,国际法不利台湾。报道说:多位参加钓鱼台列屿问题学术研讨会的学者昨天指出,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在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没有适时就钓鱼台列屿主权提出主张,战后更迟至一九六八年传出其周围海域有丰富油气才提出领土主张,未来如要透过国际法来解决争议,恐怕对我方不利

上面说的是中华民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在更晚的时候,直到1971年才对钓鱼岛提出主权要求。且不说《人民日报》在五十年代还发表过两篇文章并提及国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讲话,称钓鱼岛属于日本。如此说来,要通过国际法来解决钓鱼岛争端,根据禁止反言原则,恐怕对中国方面更不利。

 

—— Radio Free Asia (RFA)《自由亚洲电台》http://www.rfa.org/mandarin/pinglun/huping/hpx-01242013152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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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01/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