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一个支点,我能举起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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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 甚麼是思想改造 二 思想改造何以可能 三 人的馴化 四 關於躲避 五 開於反叛 六 爭取思想自由 七 餘論 附錄:從周舵《我母親的自殺》一文談起

人的馴化、躲避與反叛

第六章 爭取思想自由

胡 平 (香港 亞洲科学出版社 19996月, 电子版 20078)

97.為甚麼在出現某種出口的情況下,許多人仍會留在内部

    極權社會没有出口,於是,許多有志於改革的人便衹好進入黨内或體制内。然而在黨内或體制内又没有足够的異議空間。在這裹,當局以開除為武器實行控制,一旦你的言論逾越界限,當局便下令將你放逐圈外。本來,開除算不上甚麽嚴厲的懲罰,倘若社會上存在着競争者的話,“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可是,在没有競争者的情況下,開除實際上等於使你從公共生活中消失,所以才變得很可怕。一旦有了替代物,别人何苦還要老留在裹邊?不過,話雖如此,事實却是,有時候分明已經出現了某種出口,許多人還是更願意留在内部。這又作何解釋?

    以民主牆時期為例。曾經一度,當局對民主牆採取了肯定或者容忍的態度。但那時,願意直接參加民主牆活動的人數仍然很少,大多數人還是寧肯把他們的文章投往官方刊物上發表。道理很簡單,凡是在外部出現某種出口的時候,内部的言論空間必然也比較寬闊。民主牆時期,官方刊物的言論尺度也頗為開放。由於官方刊物在物質资源上具有不可比擬的巨大優勢:同樣一篇文章,登在官方刊物上和發在民辦刊物上,其影響面常常相差萬倍以上。故而許多人要舍民刊而就官方。

    再以出國一事為例。先前的中國,和其他共產黨國家一樣,紧閉國門,嚴禁國人自由外出。從七十年代末起,中共開始向西方派遣留學生。最初一段時期政審很嚴,對家屬的探親也控制得很紧,唯恐别人“叛逃不歸”,後來逐漸有所變化。到今天,衹要有外國正式的邀請或擔保,一般民眾要領取出國護照已經比較容易。照理說,共產國家不允許人民自由選擇生活方式,為何如今它好像倒不在乎别人“用脚投票”了呢?還有,在六四之後,一批民運人士躲過追捕逃到西方,令當局大為惱火,可是後來,當局有時竟會主動地將一些異議人士,或者以保外就醫的名義,或者以接受某學術機構邀請訪問的名義,送到國外來。我們把這事稱作放逐。那當然不錯,不過似乎也有問題。過去講放逐,總是把一個人從較文明較富庶之處放逐到更落後更貧瘠的地方,明顯是一種懲罰。如今的放逐却差不多是反過來的。尤其是對自由化份子,把一個追求西方式自由的人放逐到自由的西方,看上去像是把魚兒扔到水裹,如何算得上懲罰?事實上,我們不也常常把中共放逐幾個異議份子到西方來看作是對方讓步而不是逞兇的一種表現嗎?為甚麽我們又同時稱之為放逐呢?這裹邊的問題都需要细細分析。

    從理論上講,自由離境權對一個惡劣的專制政權會構成嚴峻的挑戰。衹是在實際上,對於不同的國家而言,這種挑戰的嚴峻程度大不相同。國家大,人口多,相對而言,它對於老百姓“用脚投票”的承受能力就要强一些。所謂“店大欺客”,便是這個道理。另外,不同的民族,其適應外國生活的難易程度也很不一樣。縱然在美國這樣具有高度包容性的地方,華人也始終是較難融入的民族之一。種族、膚色、語言、文化等差别所帶來的適應障礙,非身臨其境者往往容易低估。因此,中國人來到西方,常常會產生“梁園雖好,終非久留之地”或“金窩銀窩不如自己的狗窩”之類的感覺。就算國門大開,一去不返者也不會太多。但是,同樣是自由離境權,對於像東德一類國家便可構成致命的打擊。東德人口衹有一千六百多萬,若是走了十幾萬幾十萬有幹勁、有才能的人就形同一場大失血。再說一牆之隔的西德,面積是東德的兩倍半,足够容納那些逃難者的;更加上同文同種,幾乎没有多少適應上的困難。如此說來,一九八九年秋東德發生的難民潮,引起朝野震動,最終竟成為東德民主化的導火線,那又有甚麽可奇怪的呢?

    異議份子或民運人士的情況是另一種性質的問題。愛自由有兩種類型。前人早就指明,留下來反抗專制,争取自由的實現,這是一回事;遠走高飛,在專制的势力之外過上自由的生活,這是另一回事。異議份子大多屬於前一類。他們的事業在中國,所以他們不會把留在西方視為自己的歸宿。正因為如此,放他們出去却禁止他們回來,實際上是一種懲罰和迫害,衹不過和在國内被硬禁或被軟禁相比,放逐國外至少不那麼殘暴。兩害相權取其輕,所以,有時候我們還要對當局的這種舉措給予有條件的肯定。

    今天的世界已經成了“地球村”。一個人身處異域,仍然能對本國產生一定的影響。造就出現了我們稱為海外民運的那種特殊的抗争方式。倘若中國全封閉,海外民運便不可能;倘若中國全開放,海外民運則無必要。恰恰是在這種半封閉半開放的情況下,海外民運才既必要又可能。在中國當代的民主運動中,海外的力量也發揮了自己的作用。在本土,由於當局的高壓,自由的聲音很難發出,發出後也很難傳播。海外民運則可以更充分、更明確地表達出我們的共同理念,並幫助國内的同志擴大他們的影響。特别是在六四之後,國内争取自由的許多活動往往都是靠着這種“出口轉内銷”的辦法而在國内人民中間得以流傳的。

    海外民運的作用不容否認。但我們必須看到,海外民運本身不具有獨立的意義,它衹是本土民運的一種補充。如果没有本土的民運作基礎,如果海外民運不是來自本土民運並對本土民運提供幫助,它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據說在拉丁美洲的一些國家,有的掌權者甚至有意鼓勵自己的政敵離開本土自我放逐。正如赫契曼指出的那樣,競争未必總是對壟斷構成威脅。有時,出現某種出口或替代物,從而將小部分十分活躍的不滿份子引向别處,反而會减緩壟斷所面臨的内部壓力。這就是為甚麽有些專制者會用放逐異議人士的手段來削弱反對力量維持自身統治的原因。在這種情況下,人們當然更需要堅持留在内部從事反抗,流亡者也當然更需要奮力争取回國的權利。

    乍一看去,放逐意味着給異議者提供一條出口;但實際上它並不算真正的出口。甚麽是放逐?放逐是剥奪一個人作為自己國家的國民的權利。從理論上講.它比剥奪一個人作為自己國家的公民的權利更加惡劣。在甚麽情況下,統治者才會採取放逐這種手段呢?當一個社會全面封閉時(例如在毛澤東時代),不會有放逐;當一個社會真正開放時,也不會有放逐。放逐是發生在一個社會對外實行開放而對内堅持專制的情況下。由於對外開放,統治者不得不面對國際社會的壓力,有時它不得不作出一些微小的讓步;由於對内專制,統治者又决不放棄對異議活動的封殺和壓制。放逐這種手段,既是對異議活動的封殺,又不涉及直接的人身迫害,所以它能達到既應付國際社會的壓力,又不失去對内嚴格控制的雙重效用。在這裹,放逐既是鎮壓手段的某種軟化,同時又是對鎮壓手段的一種補充。今日的中共,一方面要對異議活動繼續實行直接的暴力鎮壓,另一方面,它會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偶然地、有選擇地實行放逐。

    最後,我要强調的是,自由離境權本來是人類社會有史以來最為古老的一項權利。在過去,它幾乎從來不曾成其為一個問題。衹有在當代的共產極權國家,統治者才公然禁止國人自由出境。今天,中共當局開始放棄了出國限制,這不表明它的開明,祇表明它不像以前那般暴虐。另外,中共對少數異議人士實行放逐,那固然比監禁、管制等手段來得不那麽殘暴,但終究是對個人在本國居住這一最起碼的權利的公然侵犯,因而我們仍然不能視之為改惡從善的表現。必然記住,在善惡之間有一道绝對的分界。一個竊賊過去一天偷十户人家,現在一天衹偷兩户人家,我們不能說他變好了,衹能說他變得不像過去那麼壞了。“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却巫山不是雲”,經歷了毛澤東時代的極端殘暴之後,一般人最容易犯的錯誤就是忘記了善惡的绝對標準,從而把小一點的專制認作開明,把輕一點的壓迫認作自由,以及把争取那些仍屬最起碼的權利認作奢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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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 updated 03/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