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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 甚麼是思想改造 二 思想改造何以可能 三 人的馴化 四 關於躲避 五 開於反叛 六 爭取思想自由 七 餘論 附錄:從周舵《我母親的自殺》一文談起

人的馴化、躲避與反叛

第六章 爭取思想自由

胡 平 (香港 亞洲科学出版社 19996月, 电子版 20078)

96.為甚麼很少有黨員退黨,官員辭職

    基於以上分析,我們也就不難懂得為甚麽在一黨專制下很少有黨員退黨,官員辭職的原因了。

    一九八零年,鄧力羣講過一段話。在說到中國共產黨如何偉大光榮正確,全體黨員如何忠心耿耿,一心向黨時,鄧力羣舉過一個例子。他說,即便在“十年浩劫”期間,全黨也没有一個人要求退黨的。然而,這個例子到底說明了甚麽呢?這果真表明黨在全體黨員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和巨大凝聚力嗎?恰恰相反,它衹是從反面說明了共產黨的專制殘暴。眾所週知,黑社會是好進不好出,共產黨則是進入難退出更難。儘管黨章上明文規定黨員有退黨的自由,但是,既然共產黨把一切它懷疑對自己有二心的人都視為敵人而整得死去活來(尤其是在文革“十年浩劫”中),那麽還有誰敢於表明自動退黨呢?連戴上帽子,打入另册的“地富反壞右”們尚且要一再聲稱“决心跟黨走”,好端端一個黨員若是公開表示要退黨,要不跟黨走了,那豈不是送貨上門,等着挨整嗎?六四事件發生後,一些黨員憤而退黨。照理說人家都退黨了,那就和你這個黨没有甚麽關係了,可是黨却不肯兀自罷休,黨非要把這些已經脱身黨外的人再“開除”一遍不可。可見黨對於那些膽敢離它而去的人們懷有何等强烈的仇恨。

    有兩個問題需要進一步說明。

    一,為甚麽在文革中無人退黨而在六四時却有人退黨?這並不意味着六四比文革更惡劣。當然,因為六四事件表現得更集中、更公開、責任更分明,因此它就比那些比較分散、比較不公開和罪責比較含混不清的暴行更容易對人心產生更直接、更猛烈的刺激。但更重要的原因應是人心的變化和形勢的變化。此理甚明,無需多論。

    二,為甚麽共產黨對那些已經退黨的人還要再“開除”一遍?這不僅是為了洩恨,而且也是為了加强控制。有些黨員在八九民運中並不曾有過甚麽突出的舉動,但在六四之後他們以退黨的方式表示抗議,造就讓當局十分頭痛。他們不算“動亂份子”,你不能用“國法”懲處;别人已經退了黨,你也不能用黨紀制裁。然而,倘若聽任這些退黨者在表達了自己的反對立場之後而又瀟灑自在地離去,那便無異於認可了這種反對方式的合法性。是故,當局寧肯讓别人譏為荒唐,也非要對這些人再“開除”一遍不可。在這裹,開除的意義已經不是開除,而成為一種懲罰和報復,其目的在於防止他人效仿。

    辭職的問題與退黨的問題大體類似。講到辭職,我們可以發現一個有趣的對比。我們知道,辭職和解職不一樣,一為主動,一為被動。不過這兩者的區别也不一定那麼確定,在某些情況下,辭職無非是改頭换面的解職而已。你本來要被别人趕下臺的,可是對方却願意讓你主動地提出辭呈,這樣做於你顯得比較體面,於對方則顯得比較温和。文革中,劉少奇想辭職而不被接受,一定要打倒了事。文革後的情況則有所變化,例如一九八七年反自由化運動中的胡耀邦,一九九五年反腐敗運動中的陳希同,分明都是被逼下臺的,不過却採取了主動辭職的外部形式(趟紫陽的辭職有所不同,其中含有一定的主動成分)

    赫契曼對英美兩國的情況加以比較。他發現,在英國,一個内閣部長感到自己的政治主張和内閣的决策無法調和時,有時會採取辭職的方式表示反對;美國的内閣成員們則甚少採取同樣的做法。這與兩國不同的制度有關。英國是議會制,内閣部長均由國會議員兼任,當一位部長辭去内閣職務後依然保有議員的身份,這樣,他便可以運用議員的地位有力地展開反對的活動。美國是總統制,行政職務與立法職務不得互兼,一位部長辭去内閣職務後馬上就變成了一介平民,從而在政治上變得人微言輕。所以,他寧可留在内閣裹面徐圖改進。

    在一黨專制下的中國,一個官員若是以辭職的方式表示對最高决策的異議,那麽,他不但會失去一切權力,而且往往還會遭到比普通平民更為惡劣的待遇。趟紫陽辭職後,雖然還保留了黨籍,但一直處於被軟禁的狀態,便是一個明顯的例子。聯繫到中共對主動退黨者執意再“開除”一遍的做法,兩者的目的都是一樣的。

    應當看到,退黨和辭職這種行為,其動機通常並不單純,在一黨專制下尤其如此。共產黨做過那麽多錯事,稍有良知者不可能不和它發生衝突。一個人辛辛苦苦地入黨,再辛辛苦苦地得到一定的權力,其間免不了要經歷很多次内心的折磨。倘若僅僅依據良心的指引行事,除了白痴,没人能在黨内或體制内長期地呆下去。你在當初既然選取了黨内或體制内改革的路線,這表示你為了在推動改革中發揮你以為更大的效用,你願意在一段時間内讓自己的良心受一些委屈。這也就證明了,當你最終决定退黨或辭職時,求得良心上的安寧未必是唯一的動機,你勢必還要考慮在此時此刻退出是否對改革事業本身更有利。用通俗的話講,退出就是拆臺。退黨是拆黨的臺,即削弱黨的力量,加强黨外的力量;辭職而不退黨則是拆黨内當權一派人的臺,加强黨内反對派的力量。退出者並不指望由於自己的退出,原先他所在的那個組織、那個機構會變得更好——倘若那樣,那還不如不退算了。相反,退出者總是希望由於自己的退出,讓對方的情況變得更糟:“我們都走了,你們的日子就更不好混了。”可以理解的是,退出者無不希望能有更多的人採取同樣的行動。退出者愈多,拆臺的效果愈大。這自然是件冒風險之事。假如退出者人數少,勢頭弱,不足以突破原有的黨外無黨、黨内無派的專制局面,到頭來衹會使得自己失去先前的某種有利位置,降低自己的實際影響,並且給那些更差勁的人佔據更有利的位置提供了方便。那是不是反而令人遗憾呢?這的確是個很艱難的選擇。無怪乎在這裹,辭職者是那麼稀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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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 updated 03/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