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最大的悖论是,

  许多禁果总要在吃了以后才知道不该去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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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言论自由不懈抗争(三)──反人权论剖析

胡平  2001年9月7日

http://blog.boxun.com/hero/huping/138_1.shtml

 

    尽管现有的人权理论本身就不能令人满意,不过我们可以暂且把这个问题放在一边。因爲要反驳目前中共提出的那些反人权理论,我们还用不著涉及到那麽精细的地步。

    现在,反人权者最常用的办法无非是以下几条:1、以文化相对主义的名义否认人权观念的普遍性,2、以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名义排斥和推迟言论自由一类权利,3、以稳定的名义压制个人权利。另外,作爲以上三条的共同基础,则是强调所谓国情。最后,还有一种抵赖战术,“我们的人权状况有问题,你们的人权状况也不完美,谁也不比谁高明,所以谁也别说谁”。下面,让我们对这些观点分别予以反驳。

    1.关于文化相对主义

    以文化相对主义的名义拒绝人权,这是近些年反人权者的一个新策略。不过,对于生活在共産国家的我们来说,这一新策略并不是那麽新。以前我们就见识过另一种形式的相对主义即真理的阶级性理论。过去,一讲到人权民主,立刻就有人振振有辞地反问:哪一个阶级的人权?哪一个阶级的民主?爲了这套真理的阶级性理论,人类不知付出了何等惨重的代价。如今,真理的阶级性理论总算名声扫地了,但是所谓文化的相对主义又时髦起来了。其实,只要你对真理的阶级性理论有透彻的认识,你就不难看穿文化相对主义的实质,因爲两者都是建立在同样的逻辑之上,而且后者比前者还更不堪一击。鱼儿在水中游,一个人说鱼儿很快乐。另一个人反问道:“你又不是鱼,你怎麽知道鱼儿很快乐?”这是相对主义的一个古代版本,看上去还很难反驳。然而我要是说,你把鱼儿钓出水面活活弄死,鱼儿一定很痛苦。这恐怕就没有什麽人敢于再反问了(没人会反问:“你又不是鱼,你怎麽知道鱼被弄死很痛苦?),否则,你就能爲一切罪行作辩护。波尔布特杀害了两百万柬埔寨人。他完全可以拒绝认罪,因爲他可以反问你:你又不是柬埔寨人,你怎麽知道柬埔寨人不乐意被屠杀?他还可以告诉世人,柬埔寨人在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时与衆不同,当他们面临屠杀时又哭又叫,那并不表示他们很痛苦,那其实表示他们特别高兴特别喜欢。人权普适性的道理十分简单。它无非是基于这样一个自明的命题:没有一个国家的人民喜欢那种专横的、不准批评、不准反对的政府,没有一个国家的人民甘愿因爲仅仅发表了批评政府的意见就被监禁、被屠杀,没有一个国家的人民乐于在政府的抓捕和审讯面前被剥夺向公衆公开辩护的机会。

    2.关于生存权与言论自由权

    中共当局宣称,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在夸耀中国人权的巨大改善时,中共总是强调它养活了十三亿人口。这种说法不值一驳。毕竟,政府是一个权力机构而不是生産机构,因此说政府给了人民饭吃是说不通的。不是政府养活人民,而是人民养活了政府。共产党造就了一个史无前例的大政府。在明代,官与民之比是1:400,清代是1:300,今天,在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官与民之比是1:36。这表明,今天的中国人,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供养更多的官员。中共说,因爲中美两国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所以“两国在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的途径和方式上也不同”,“中国强调首先要重视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努力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保护人民的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和政治权利”。这段话在逻辑上不通。因爲一个国家是否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不取决于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俗话说得好,“自由无价”。这话有两种意思:一是说自由无比珍贵,freedom is priceless;一是说自由不花钱,自由是免费的,freedom is costless,或freedom is free。当然,另有一说,曰自由是昂贵的,那是说我们爲了反抗暴政、赢得自由不得不付出很多代价。这笔代价是专制者迫使我们付出的,它和“自由不花钱”一话毫不矛盾。以言论自由爲例。如何实现言论自由?那就是取消因言治罪。别人发表了什麽不同政见,政府不要去抓,不要去镇压,这就够了。我们要求言论自由,不是要政府去做什麽,而是要政府不去做什麽,这不是花钱花力之事,而是省钱省力之事。怎麽能说这只有富国才做得到而穷国就做不到呢?事情倒是反过来的。衆所周知,爲了镇压异议,专制者不知豢养了几多鹰犬,耗费了几多钱财。这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劳民伤财,是巨大的、无谓的、而且有害的人力浪费物力浪费。若化剑爲犁,岂不两全齐美。以生存权、发展权的名义排斥自由民主一类权利还暗含有一层意思,那就是把自由民主看成是妨害生存、妨害发展的东西,似乎是有了自由民主,国家就乱了,人们成天争吵不休,就不能全力以赴地发展经济了。这是十足的谬论。衆所周知,在1959-1961年间,中国发生了人类历史上空前严重的大饥荒,饿死者“低限值也在四千万人”(这个数位引自中共官方的人民出版社于1996年出版的《历史不再徘徊》一书)。造成大饥荒的根本原因还不在于错误的经济决策。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证明:“人类饥荒史的一个重要事实是,没有一次大饥荒是发生在有民主政府和出版自由的国家。饥荒发生在古代的王国,发生在当代的专制社会,发生在原始部落,发生在现代技术官僚独裁的国家,发生在帝国主义者统治的殖民地经济,发生在专制统治或一党专制的新兴独立国家。但是,在那些独立的,实行定期选举的,有反对党发出批评声音的,允许报纸自由报导的和能够对政府决策的正确性提出质疑的,没有实行书报检查的国家,从来没有一个发生过饥荒”。毕竟,就象李志绥说的那样,毛泽东搞大跃进也不是成心想把老百姓都饿死。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连毛泽东自己也不知道事情已经严重到何等地步。只因爲以毛泽东爲首的中共极权统治是如此残酷,言论自由被剥夺得如此彻底,到头来,就连统治集团内部,除毛一人之外,没有人敢讲真话,到头来,就连压制真话鼓励谎言的毛本人也被投其所好的谎言所蒙骗,所以才使得错误的经济政策迟迟得不到纠正,一错再错,一错到底,遂酿成一幕惨绝人寰的大悲剧。晋惠帝年间,一些地方闹饥荒,大臣向皇帝报告,有老百姓饿得没饭吃。晋惠帝问:“他们干吗不吃肉呢?”大跃进没搞几个月,粮食分明已经大幅减産了,很多老百姓已经吃不饱饭了,报纸上会议上却还在比赛“放卫星”,亩産万斤十万斤,宣称粮食大丰收特大丰收,以至于我们的伟大领袖和他的战友们不得不在中南海郑重其事地讨论:“粮食太多了,吃也吃不完,收藏也收藏不了,怎麽办呢?”在那时,人挨饿了不准喊饿──许多人就是因爲公开喊饿而被打成“反革命”,饿死了千千万万人不准说有人被饿死──许多官员就是因爲向上级报告有人饿死而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份子”。如今一说起言论自由,某些人就以爲那只是知识份子、而且还只是极少数不安分守己的知识份子的“价值偏好”。三年大饥荒的悲剧最有力地反驳了这种观点。事实证明,言论自由权利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各种权利的保障,是最重要的保障,也是最起码的保障。假如在当年,中国人民享有最起码的个人权利,首先是言论自由权利,挨饿了可以大声喊饿,大声批评,大声抗议,我们的四千万同胞还会被活活饿死吗?不错,在没有言论自由的地方,不一定都发生大饥荒,但凡是发生大饥荒的地方,必定是没有言论自由。在这一点上,普天下没有谁比当代中国人更爲教训惨烈,刻骨铭心。以生存权的名义排斥言论自由权,其结果是六亿人挨了三年饿,超过四千万人丧失生存。

    3.关于稳定与个人权利

    中共当局一再声称,根据当代中国动荡不安的的历史教训,我们必须把稳定置于首位,稳定压倒一切,因此需要牺牲个人权利。这话讲得多了,连很多西方人也都有些信以爲真了。例如在1998年访华期间,克林顿在上海的圆桌会议上就说:“中国的历史使它对动荡不安非常敏感,也因此比较不能容忍个人权利。”事实恰好相反。半个世纪来,中国发生的一切动荡不安都不是由于有了个人权利造成的,而是由于没有个人权利造成的。当代中国,绝不是人们爲了避免社会动荡,因而牺牲了个人权利,而是因爲牺牲了个人权利,才导致了社会动荡。最突出的例子是文化大革命,连中共官方也承认文革是“十年动乱”。衆所周知,文化革命是从毛泽东下令批判吴晗的剧本《海瑞罢官》开始的,这正是以言治罪的典型案例。刘少奇死无葬身之地,这表明连国家主席都没有半点人权。文革期间,受害者加上被连累的家人数以亿计,归跟结底都是没有个人权利造成的。正象俗话所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文革这场动乱的种子是早在中共建国之初就深深埋下的。从四九年到六六年,中共先从镇压“一小撮”入手,剥夺了人们的基本人权,然后逐步升级,一直发展到“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全面专政”。据说在1955年,中共下令批判胡风时,胡风就预言:“自批判胡风,中国文坛将进入中世纪。”此话说后仅仅十年便获应验,蒙难者岂只区区文坛。凭著十年动乱亿万受迫害者的名义,谁敢说当代中国的动乱是因爲有了个人权利造成的而不是相反?任何以稳定的名义继续压制个人权利的说法做法都是对我们民族苦难历史的最大背叛。关于“个人权利不能危害集体利益”。这是多余的话,因爲对权利的界定本来就意味著在个人与群体之间划出界限,当年,严复把密尔(John S.Mill)的《论自由》译成《群己权界论》,正是爲了表明这层意思。我们肯定言论自由,就因爲言论的作用是间接的,不是直接的。言论不会对他人、对群体构成危害(煽动、诽谤除外),因此他人或群体也就没有理由对之实行强制。所谓“言论自由不得违犯法律”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言论自由”也同属谬论。因爲言论自由并非源于宪法或法律,它先于宪法或法律而存在。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就明文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限制言论自由。由此可证,问题不在于言论自由不得违犯法律,而是法律不得侵犯言论自由。

    4.关于“国情”

    爲了抵制人权,中共总是擡出“国情”作挡箭牌。可是究竟什麽才是中国的国情?这当然不能根据中共当局自己的说词,而必须根据中国人民的切身感受。记得在六十年代,中共大力开展所谓“忆苦思甜”运动,要老工人、老贫农向我们青少年“大讲旧社会之苦,大讲新社会之甜”。本来,这些老工人老贫农都是由党组织精心挑选过的,对“旧社会”最“苦大仇深”的,他们讲话的内容也都经过党组织的精心指导,但即便如此,讲的人讲著讲著总会讲漏嘴,一不小心就讲到六一年六二年──“要说苦,六一年六二年那才叫苦呢!”由此可见,对大多数中国老百姓而言,“旧社会”造成的各种苦难通通比不上毛泽东的“三面红旗”。另外,如果要问今天的中国人他们经历的最大动乱是什麽,大多数人一定回答说是文化大革命。有人说,由于在近代历史上,中国深受西方列强的欺侮,留下了极其深刻的集体记忆,所以中国人更关心国家的强大,不大关心个人的自由或人权。这种说法完全站不住脚。道理很简单,西方列强的侵略压迫发生在半个多世纪以前,在今日中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根本没有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压迫的切身经历。今天的中国人,绝大多数都是“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我们只有遭受共产党专制剥夺迫害的切身经历,从土改、镇反、反右、三面红旗、大饥荒,到文革,到六四,到镇压法轮功。中共执政的五十年给中国人民带来的苦难,不论在深度上、广度上,还是在烈度上,都超过了以往。而导致所有这些苦难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缺少最基本的自由,最基本的人权。不是说国情吗?这就是国情。

    5.尊重人权与蔑视人权的界限不容混淆

    江泽民说:“没有任何国家的人权情况是完美的。”言外之意是,我们的人权情况有问题,别人也有问题,大家都有问题,充其量五十步笑百步而已。这话不对。世上没有完人,凡人皆有过错,但那是否意味著世人就无好人善人与坏人恶人之分了呢?可见,在好坏善恶之间有一条分明的界限。同样的,在尊重人权与蔑视人权之间也有一条分明的界限。人们的财物被盗贼偷走抢走,无辜百姓被暴徒杀死,政府保护不周,破案不力,这是一回事;政府自己就去抄家去共産,去杀死无辜百姓,这显然是另一回事。没有一个政府能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産上做到万无一失。在这层意义上,你可以说没有任何国家的人权情况是完美的,无论那里的政府多麽有诚意,多麽能干。但是,一个政府只要有最起码的诚意,它就可以不去做出任何侵犯、践踏人权的罪行。在这层意义上,尊重人权的政府与蔑视人权的政府善恶立见,泾渭分明。近些年来,美国国务院每年都要公布一份人权报告,对世界各国的人权状况加以评论,其中总是要对中国大陆的人权状况提出批评。中共当局反唇相讥,由新华社出面写出反驳文章,广泛收集材料,列举出“美国践踏人权”的种种劣迹。例如暴力犯罪严重,囚犯比例高,警察施暴现象严重,贫富分化愈演愈烈,种族歧视禁而不止,等等。爲了证明所言不虚,文章列举事实时都注明出处,依据的全是美国主流媒体自己的报导。作者以爲这样一来就增加了说服力,殊不知其效果适得其反。经验告诉我们,判断一个国家人权状况的好坏,最简单的一个办法就是,看这个国家有没有公开的、受到保护的自由批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它们既是人权的一个标准,同时也是衡量人权的一个标准。反人权者对这层道理比谁都更清楚。暴君毛泽东就讲过:能不能让报纸公开地揭露我们的缺点错误呢?不能,当然不能。如果听任报纸公开地揭露我们的缺点错误,今天你登一条,明天他登一条,不出三个月,人民就会起来把我们打倒了。江泽民政权也深明此理,所以他要不遗余力地压制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包括对电脑互联网也加强控制。最近就关闭了一批网站,逮捕了不少在网上发表不同意见的人。虽然共产党发表长篇文章对美国的批评反唇相讥,但若说谁的人权状况好谁的人权状况坏,共产党自己心里还是很明白的。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对一国人权状况进行批评,主要是针对该国的政府,不是针对一般的个人。平常我们都说,美国保护个人财産,但我们也都知道,美国并不是君子国圣人国,美国也有小偷强盗,个人财物被偷被盗之事时有发生。那麽,这是否与“个人财産有保障”这一条相矛盾呢?不矛盾。因爲所谓个人财産有保障,不是说你的财産不可能被偷被盗,而是说一旦被偷被盗之后,政府会依法追究。正如你买了汽车保险,并不是保险你开车不会出事,那只是说,如果你开车出了事,你能得到保险公司许诺的补偿。由此可见,保障人权的问题主要是政府的问题。盗贼可以抢走偷走你的财産,但他们不可能抢走偷走你对自己财産的所有权。共产党搞共産和盗贼抢东西偷东西不一样,共产党政府搞共産,不但是抢走偷走你的财産,而且还否认你对自己的财産有所有权。严格地说,正是这后一点,才构成了对财産权对人权的剥夺或侵犯。同样是警察施暴,洛杉矶的警察对一个叫金恩的黑人施暴,被人录下相来交媒体公布,几个警察都受到法律追究。可是,法轮功成员上天安门请愿练功遭到警察毒打,虽然有很多照片公诸于世,但打人的警察未受任何追究,照打不误。显然,这两件事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严格说来,只有当警察施暴不是纯个人行爲,而是执行政府指示的行爲或是被政府认可的行爲、纵容的行爲时,它才算侵犯人权践踏人权。好比球赛,运动员不守规则叫犯规,但违反规则不等于破坏规则践踏规则,只要裁判依据规则对犯规者予以制裁。规则的意义正在于谁犯规谁就要受罚,违者受罚正好证明了规则的完整存在有效存在,证明了规则没有被破坏。可见,说一场球赛是按照规则进行的,不是说在球赛中没有运动员犯规,而是说裁判按规则办事,对违规者制裁。同样地,说一个国家保障不保障人权主要是说政府。中国的问题恰恰是政府施暴,而且把施暴说成是“平暴”,还反诬受害的民衆是“暴徒”。这才是侵犯人权践踏人权,最典型的侵犯人权践踏人权。

——原载《中国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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