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假牙假肢,到人工心人工肾,借助于现代医学之力,

      人可以把自己身上的一切部件——只除开大脑

      ——都更新替换而仍不失为自己。

      科学终于证明,所谓自我,无非是我的大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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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天安门自焚事件(系列文章之二)

胡平  20012月22日

http://blog.boxun.com/hero/huping/97_1.shtml

 

    1.是抗议性自杀,还是中邪自杀?

    天安门广场发生自焚惨剧,令人十分悲伤;然而,中共当局竟然利用这一事件,在全国范围对法轮功修炼者展开文化大革命式的疯狂镇压,更是令人无比愤慨。

    中共当局宣称,自焚者是法轮功,他们自焚是因为信了法轮功这门邪教,中了法轮功的毒。

    这是彻头彻尾的欺骗。姑且不论自焚事件中的诸多疑点,就算自焚者确系法轮功修炼者,他们自焚绝不是由于他们信仰了法轮功──法轮功叫他们自杀,所以他们就自杀了;他们自焚是因为他们信仰法轮功遭到了严酷的迫害,他们是为了抗议当局的迫害,为了维护自身的信仰权利才自焚的。

    西方戏剧中的罗密欧与朱丽叶,中国传说中的梁山伯与祝英台,还有《孔雀东南飞》中的焦仲卿和刘兰芝,都是为了爱情而自杀的。注意: 他们是为了爱情而自杀,不是由于爱情而自杀;不是说,他们相爱了,爱情使他们陷入痴迷的幻觉,本来活得好端端的,他们却一心想死想自杀,以为死了自杀了更愉快更幸福,所以他们自杀了。恰恰相反,他们自杀是因为他们的爱情遭到禁止,他们的爱情得不到实现。在这里,致他们于死地的不是他们相爱,而是不准他们相爱;不是爱情害死人,而是对爱情的禁止害死人。由此引出的唯一正确的结论,绝不是打倒爱情,而是打倒对爱情的压制。这是小学生都能理解的逻辑,这是文盲都能理解的逻辑。

    2.法轮功引诱信徒自杀吗?

    中共当局诡辩说,法轮功宣扬“圆满升天”(?),“放下生死”,因此就是诱惑其信徒自杀。

    不对。任何一种具有外在超越性的信仰或宗教,其共同特点都是主张“生活在别处”,肯定在此生此世之外,还存在著另一种生命和另一个世界,一个更完美的生命和一个更完美的世界。按照这些信仰或宗教,好人、善人或信者的死亡都不是生命的终结,不是灵魂的朽灭,而是生命或灵魂进入到一个更高更美好的境界。例如在基督教徒的葬礼上,人们不但表示对死者的哀悼,还要唱赞美诗,还要表达对死者的祝福。依照中共的逻辑,这不都是在鼓励在诱惑在号召人去死吗? 既然活著免不了吃苦受罪,死了却可以永享至福,那干什么信徒们教徒们不争先恐后地都去死去自杀呢?

    关键在于,人的生命本能是如此强烈,对死亡的畏惧是如此深刻,所以,一个人绝不会仅仅是相信死后可以升入天堂,进入极乐世界,因此就会舍弃生命,就去自杀的。更何况,大多数宗教和信仰都明确反对自杀,甚至把自杀列为罪过。因为按照这些宗教或信仰,人的生命不属于自己,而是神的赐予;一个人的降生乃是神的安排,如果你擅自结束你的生命,这就违背了神的意旨。无怪乎李洪志会说:“自杀了还有一个罪。”“因为人的生命是有安排的,你破坏神的整体全局的顺序,...死了,那么整个这个顺序是不是打乱神的安排?你给他打乱了,他不放过你呀,所以自杀是有罪的。”这实际上是许多宗教或信仰对待自杀的共同态度。

    现代世俗之人通常认为,人的生命属于自己,别人当然无权侵犯他的生命,但是,他自己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待自己的生命。这也就是说,人是有权自杀的。在现代社会,一个人自杀了,周遭舆论并不谴责自杀者,道理即在于此。古代人对自杀的态度就不一样。古人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如此说来,你若自己毁掉自己的身体,你就对不起给予你身体的父母。许多宗教或信仰坚称人的生命是神赐予的,所以自杀就是违逆神意。

    顺便一提,现在,一般人为表示生命的珍贵,常常说,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其实,这“神圣”二字本是借自宗教,借自有神论。依照无神论,连神都是不存在的,“神圣”又从何谈起? 说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就是说人的生命是源自一个比人更高的存在,也就是源自神。因此,一个人无权任意处置自己的生命,包括无权自杀。

    看上去奇怪而实际上不奇怪的是,共产党也反对自杀,它也认为它的信徒无权自杀,因为党员的生命不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党,所以党员自杀就是“叛党”。在这一点上,我们再一次看到共产党的类宗教性质。

    这样,我们就比较明白了,为什么各种宗教或信仰,虽然向信众许诺死后升入天堂永享至福,但是它非但不曾鼓励人们舍弃尘世生命,反而相当有效地阻止了人们自杀轻生。它们坚称,只有按照教义而生活才能进入天堂。人在世间遭受的各种苦难,要么是你前生造业,今生受苦是为了消业补过──按照这种解释,你自杀等于逃债;要么是神对你施加考验,看你心诚不心诚──按照这种解释,自杀等于开小差当逃兵。天堂固然美好无比,但谁要想用自杀的办法抄小道走捷径,“提前”进入天堂,那却是万万不行的。

    因此,一点也不奇怪,信仰天堂信仰来世的实际效果,无非是进一步坚定生活的勇气。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有信仰的人往往要比没有信仰的人更能面对生活中的苦难。不论是在纳粹的集中营,苏联的古拉格,还是在中共的劳改队,文革的牛棚,信者的自杀比例要远远低于不信者。事实上,许多人选择信仰,正是为了克服绝望,为了加强生活的勇气与决心。不少持有这种或那种信仰的朋友都对我说,如果他们没有信仰,他们根本不可能活到今天。

    如果它的教义中包含有批判现行制度和改造社会的内容,在一党专制草木皆兵的现今中国根本不可能有合法存在的机会。如果它毫无强身健体的功用而只有残害生命的效果,如果它包含有远悖日常世俗生活的极端主张,那么它根本不可能获得广泛的流传和持续的发展。换言之,在九十年代的中国兴起的法轮功,必定是非政治性的,必定是温和的。

    6.法轮功不让人打针吃药吗?附带介绍基督教科学教派 我们知道,当初,法轮功被中共定成邪教,主要罪状是说它不让人打针吃药,摧残身体害死人。这种指控其实站不住脚。正如署名“绿如蓝”的《我为自焚者言》文章里指出的那样:(1)法轮功之所以能吸引数百万的信徒,肯定也对部分信徒起到过祛病强身的作用。如果是“信一个,死一个”的话,哪里还会有那么多傻瓜前仆后继?只不过通过法轮功治好病的例子,中共当局绝不会报道。(2)中共当局竭尽全力找到了1400例“被法轮功治死”的病人,而相信法轮功的人数据官方统计是二百三十万。这样算起来,死亡率是0.01%,远低于0.65%的正常死亡率。(3)参加法轮功的人中,很多就是因为身体不好而加入的,平均身体素质本来就差,有的还是绝征病人,就象医院没有治好病人不能说是医院导致病人死亡一样,信法轮功并且死亡,和信法轮功因此死亡,这两个概念不同。

    我这里要补充和强调的是,中共指控法轮功不让人打针吃药,这与事实不符。法轮功并不反对打针吃药,《转法轮》里明确写道:“医院能不能治病呢?当然能。......只不过它的治疗手段是常人那个层次的。”法轮功认为人生病是业力轮报,因此求医只能治标,修炼才能治本。有些法轮功成员本身就是学医的,他们并没有因为练功就抛弃医学或医院的工作。你怎么还能说法轮功不让人打针吃药呢?

    几乎所有的宗教和信仰都认为,人生病主要不是生理原因不是物理原因,治病主要靠修炼靠祈祷靠信仰。在这一点上,法轮功和其他传统宗教或信仰没有什么区别。倒是有些别的教派比较走极端,确实反对打针吃药,譬如美国的基督教科学教派。

    提起基督教科学教派,国人恐怕大都茫然不知,不过要提起《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知道的人就很多很多了。

    基督教科学教派(ChristianScience)是美国的一个基督教教派,现有十万信众,平均文化程度很高,所办《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创办于1908年,社址在波士顿),发行量不算大,却有世界性影响。我记得当年在国内时读《参考消息》,常见到转载该报文章。

    基督教科学教派标榜科学,反对任何愚昧和盲从。该教派与其他教派最重要的区别是,他们绝对排斥任何物质的医疗手段和医药设备,除了骨折可以去医院上夹板和临产时接受医院助产士的照护,他们拒绝任何常规治疗甚至心理疗法。在他们看来,所有疾病都是人们认识和感觉的错误,因而都可以通过学习圣经,端正和坚定对上帝的信仰而加以纠正,加以消除,疼痛自然不药而愈。一般信众病了,除了自己努力,也需求助他人。该教设有专职的基督教科学职业医生,治病方法无非谈话和祈祷,最后要让病人相信上帝是完美的,疾病是不存在的。这和中国的气功遥感治病还不同,因为他们认为气功还是物质的,而他们的治疗纯粹是精神的。

    基督教科学教派的创始人是玛丽.贝克.艾迪(Mary BeckerEddy1821-1910),其代表作是《科学与健康》。艾迪年轻时体弱多病,自创一套信仰疗法,后来竟活到八十九岁,如此高龄在当年是极其罕见的。她提出的信仰疗法在当时颇受争议(但并没有被打成“邪教”),如今则被承认为“现代精神疗法的先驱”(《美国百科全书》语,1997年版)。关于基督教科学教派、该派创始人艾迪和信仰疗法(faithhealing),《大英百科全书》和《美国百科全书》均设有条目介绍,可查阅(顺便一提,中国古代也有精神疗法,叫做“祝由”)。根据有关条目的介绍,主张信仰疗法的教派很多,基督教科学教派不过是其中最突出的一派而已。

    7.法轮功与其他一些宗教或信仰之比较 平心而论,和不少宗教或信仰相比,法轮功要算很温和的了。它一不主张禁欲,二不主张独身,三不主张吃素,四不主张出家出世,五不主张上贡修庙,六不主张禁医禁药。如果连法轮功都要算邪教,其他这些宗教或信仰又当如何论处呢? 譬如说,许多宗教主张禁欲,按照中共的逻辑,这不是地地道道的反人性吗?主张独身,不结婚,不生儿育女,这不是让人类自我灭绝,让中华民族自我灭绝吗?这难道不是彻头彻尾的反中国反中华民族(“西方反华势力的罪恶阴谋!)反人类吗?主张吃素,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普通老百姓本来就苦于食物匮乏,品类单调,营养不良,你还叫别人吃素不吃荤,这不是摧残人民的身体,实行慢性自杀吗?主张出家出世,抛弃家庭,上不供养父母,下不传宗接代,这在“养儿防老”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社会里是何等严重之事。这不是反家庭吗?再有,象和尚尼姑,修士修女,整天念经祈祷,不从事任何物质生产,这不是甘当社会的寄生虫,反对发展经济吗?这不是反社会吗?主张上贡修庙,古代留下的雄伟建筑,除了皇家的宫殿之外,就要算庙宇、寺院和教堂了。到了现代,宗教建筑有增无减(以台湾为例,台湾面积不过相当于两个北京,而全岛仅佛家寺庙便数以千计)。这些宗教建筑,有些是政府出钱修建的,但政府的钱也是来自民间,来自民间的税收(在中世纪的欧洲,教会直接向民间征收什一税);另一些宗教建筑则是民间自己出钱出力修建的,来自善男信女的捐献,其中,中下层民众的捐献又占很大比例,有些信徒生活穷苦,平日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攒下一点钱,全捐给了寺院或教会,指望灵魂得救或来生有好报。这不是欺哄剥削、诈骗钱财吗?相比之下,法轮功不修庙宇不号召捐款,无非卖几本书和音象制品,而且还是比照一般市价,李洪志宣讲大法也不收门票钱。其敛财的机会又能多到哪里去?

    按照江泽民的逻辑,这些主张禁欲、主张独身、主张吃素、主张出家出世和主张上贡修庙、号召信众捐款的宗教信仰,难道不是比法轮功邪恶一千倍一万倍吗?

    众所周知,在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和印度教里,都有人奉行苦行主义。这就是人们平常说的苦行僧。苦行僧禁食、守夜、禁绝性生活,摈弃世俗财产和享乐。有的苦行僧抛弃家庭,抛弃财产,抛弃职业,四处流浪,靠乞讨为生。有的人还进一步主动地自讨苦吃,或者是在烈日下长时间曝晒,或者是在严寒中光头赤足地挨冻,或者是独自躲到深山老林,或者是把自己长年累月地禁闭在阴暗的房间里,或者是长时间的保持某种特殊的姿势一动不动(想一想达摩祖师面壁十年的故事)。在某些世俗之人看来,这些行为都是摧残生命,是自己摧残自己的生命。然而在苦行僧心目中,这些行为可以使自己的精神提升到更高的境界。

    在《荒漠甘泉》这本流传甚广的基督教灵修名著的中文本里,记载了一位基督徒孙大信效仿耶稣禁食的故事。孙大信以为“欲得能力就应该禁食”,耶稣曾于旷野禁食四十天,于是孙大信决意效仿,独自去往森林深处禁食,禁食十二日后,他衰弱得不能动弹,后来被一樵夫发现救起抬回。他得到经验是:“灵命可以离开肉体独立,肉体停止活动时,灵命便越发活泼。”

    注意,上面提到的苦行或灵修行为都是信者在正常环境下给自己规定的功课,不是在迫害下的抗议。这和一些法轮功学员在监狱里绝食抗争以及在残酷迫害下自杀抗议还有性质上的不同。象效仿耶稣禁食的孙大信,若非被樵夫发现救起,很可能就饿死了,可是孙大信在被救起后非但不“翻然醒悟”,反而“痴迷”更深。如此说来,《荒漠甘泉》岂非杀人书害人书?基督教难道还不算邪教?如果说这些包含禁欲苦行因素的宗教信仰都不算邪教,那么,不包含禁欲苦行的法轮功又如何能算邪教呢? 也许,以上的比较和说明都是多余的。毕竟,法轮功兴起于九十年代的中国本土,在长达七、八年的时间里曾经获得官方认可而合法存在;法轮功传播的速度很快,其成员遍布城乡,多至数百万乃至数千万,其中还有不少高级知识分子和共产党干部。这本身就足以说明法轮功的性质。如果它的教义中包含有批判现行制度和改造社会的内容,在一党专制草木皆兵的现今中国根本不可能有合法存在的机会。如果它毫无强身健体的功用而只有残害生命的效果,如果它包含有远悖日常世俗生活的极端主张,那么它根本不可能获得广泛的流传和持续的发展。换言之,在九十年代的中国兴起的法轮功,必定是非政治性的,必定是温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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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01/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