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国法不外人情。

     确切地说,国法是不讲人情的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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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李庄案

胡平  2010年3月6日 

http://blog.boxun.com/hero/201003/huping/3_1.shtml 

 

重庆李庄案二审宣判后,我编了这么一个笑话:

有人把李庄案写成电影剧本寄给好莱坞,第二天就收到退稿信。退稿信说:“虚构是可以的,但要合乎起码的情理。你的剧本显然出自胡编乱造,情节过于荒谬,观众不可能接受。退。”

这就是今日中国,荒诞,超荒诞。果然是盛世。什么盛世?黑色幽默的盛世。

2月9日,李庄案二审宣判,李庄刑期从两年半减成一年半。李庄当庭大喊,他说他没有认罪,二审的认罪是假的,是开庭前有关领导做过他的工作,承诺只要认罪就判缓刑。现在这个结果显然丧失诚信。李庄还说,开庭前,公诉人还让他撤回上诉。最后,李庄表示要申诉到底,并且恳请16万中国律师为其申诉。

李庄的这番陈词,句句都有爆炸性。它理当引起网民热仪,然而等到第二天我们到网上一看,发现竟然没有什么新帖子讲这件事。这表明,李庄案已经被当局强力封杀。由此可见,李庄案的爆炸性后果,已经超出了当局的承受能力。李庄案这出戏,从一开始,由于中共上层各个派别暗中较劲,从而超出了其中任何一派的控制范围,而演到二审宣判这一幕,终于使得整个政府脸面丢尽,下不来台。到了这一步,除了把灯一关,幕一拉,把演员观众统统赶走,还有什么办法呢?

李庄责怪重庆方面丧失诚信。其实那也不尽然。重庆方面会说:本来是承诺认罪就改判缓刑的,可是你李庄不好好认罪,给我们玩“抽象肯定,具体否定”这一套,一方面说认罪,另一方面又对控方的指控逐一反驳。这还不算,最后还要宣读一份六点陈词,暗藏“被逼认罪缓刑”六个字,这不是泄鲁天机、当场翻案吗?你李庄既然不肯老老实实地照承诺去做,我们兑现承诺当然也要打折扣。

于是乎,问题又回到李庄这一边。是啊,既然你李庄扛不住压力被迫认罪,那为什么还要去反驳,去念什么藏头声明,故意刺激重庆方面呢?

在我看来,这就不单纯是李庄的个性的问题了。这说明李庄也有仗恃。李庄想必知道,薄熙来在重庆搞的“打黑”“黑打”,在中共高层并不受欢迎。坏官讨厌他“打黑”,好官讨厌他“黑打”,好官坏官会在反对薄熙来的问题上结成统一战线。前阶段薄熙来在重庆唱红打黑,出尽风头,使得胡锦涛、习近平们都黯然失色,他们都想煞一煞薄熙来的威风。前阶段,李庄案在重庆以外的媒体上和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控方和辩方两边的说词都公诸于众,各种分析批评意见也都能公开发表,把这次重庆“黑打”式打黑的种种问题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让薄熙来狼狈不堪。倘若不是有比薄熙来更大更强的后台暗中支持,这种情况怎么可能发生呢?

但麻烦的是,李庄案扯出的刑讯逼供问题,乃是当今各级政府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中共高层不敢清查,唯恐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更何况当政诸公自己就很讨厌别人用法律去约束权力,所以他们又会在维护专制权力无法无天这一点上官官相护,结成同盟。换言之,对于重庆的“黑打”这一点,当局还必须包庇,不能让重庆公开丢脸。以上种种因素就决定了,在李庄案中,面子,重庆必须赢;里子,重庆必须输。这也就意味着,李庄必须认罪,但同时,某些方面一定要借机把重庆方面好好地恶心一番。

值得注意的是,2月3日,李庄案二审开庭,李庄当庭认罪。然而就在同一天,还有一则重要消息,《人民日报》北京2月3日电:"胡锦涛在省部级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研讨班上讲话"
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094/10924748.html。这篇报道罗列出出席开班式的所有中共高层人员的姓名,中共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书记全都榜上有名,唯独少一个薄熙来。这表明,薄熙来在上层已经失势。他想借“唱红打黑”上位的企图已经失败。

李庄案搞成这个样子,说明上层已经部分失控。导致部分失控的原因是上层的权力割据,隐性分裂。胡锦涛本来就是弱势核心,上层各位大员各派势力,在表面上维护核心地位和在表面上维护党的统一的前提下,谁也不服谁,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谁也不买别人的帐。薄熙来可以在重庆一手遮天,任意妄为,中南海拿他没有办法。然而,其他大员却又可以在重庆之外的地方用媒体恶心你薄熙来,出你的丑,薄熙来也只有干瞪眼,无可奈何。李庄案就是这种隐性分裂的公开显露,所以它终于搞到两败俱伤、难以收拾的地步。最后只好吹灯拔蜡,草草收兵。

毫无疑问,李庄案最大的受害者是中国的法制,是中国的律师。李庄案是权力对法律的公开强奸。30年法制建设一夜崩盘。李庄案可能会使不少司法界人士心灰意冷,但它也必定会使那些敢于坚持法治原则的人更加坚定。

说到律师的处境,一般人总以为,为政治异议人士作辩护,无异于直接反对专制争取自由,因此,风险一定是最大的。其实也不尽如此。原因很简单。自六四之后,在迫害政治异议人士的问题上,当局早就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反正是你辩你的,我判我的。长期为政治异议人士作辩护的张思之律师和莫少平律师都说:“我打的官司没有一件是赢了的。”这一可悲的现实早已被大多数法律界人士所接受。他们知道在这些敏感领域是不可能得到正义的,但是他们总以为,全部正义固然做不到,部分正义总还是有希望的吧;在那些不具政治敏感性的案子上总还可能赢得几分正义吧。殊不知更可悲的是,有些时候,那些看上去不带政治敏感性的案子反而更危险。就象青年法学家王怡早就指出的那样,律师和政府抗辩是“输得起赢不起的”。越是有赢的可能风险越大。例如这次重庆打黑的案子,由于辩护律师发现了政府方面刑讯逼供的问题,倘若一旦公开和被证实,法官不能不依据事实改重判为轻判,而政府有关人员本身则必定会受到追究。所以,政府方面就只好反攻为守,先把你律师抓起来再说,干脆给你律师判个伪证罪灭口。这种事以前就发生过很多次。李庄案之所以惊天动地,在于律师一方也很有背景,而且等于是把对方刑讯逼供的事情已经端上了台面。就在这种情况下,重庆方面却依然敢于指鹿为马,颠倒黑白,而整个中共高层却依然要为这种公开的违法滥权行径背书。这说明,中共的权力是一体的,越是在做坏事和包庇做坏事的时候越是“团结一致”。

李庄案注定了已经载入历史。从此,中共当局的所谓“法制”就连遮羞布都给撕掉了。这就是李庄案的意义所在。

来源:Radio Free Asia (RFA)《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 2010/03/03  http://www.rfa.org/mandarin/pinglun/huping-03032010180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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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 updated 02/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