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甚麼是反叛
給反叛下定義,這件事不像乍一看去的那麽簡單。
我們可以把反叛定義為公開的表達不同政見的行為。反叛須是指公開的行為,這一點似乎是不言而喻的。如果你的主觀感覺並不轉化為公開的實際行動,那麽它便没有甚麽意義。不過也不盡然。我們知道,胡風及其同事們被打成“反革命集團”,主要罪證是他們彼此之間的私人信件。在歷次運動中,都有許多人僅僅是私下表達了某些看法而受到懲罰。當然,被黨視為反叛不一定等於真正的反叛,否則就無所謂冤假錯案了。但是,極權統治既然吞没了一切私人生活的領域,因而,凡稍有閱歷者都知道即便是私下表示異議也是一件十分危險的事。所以,當一個人明知風險而又這麽做時,那確實可能意味着反叛。記得在一九八零年,民間刊物已被當局明令取締,一些民運人士改用“内部讀物”的方式油印文章,不公開地傳閱,這無疑屬於反叛行為的一種形式。
再說所謂“不同政見”。索爾仁尼琴曾經挖苦地稱某些黨云亦云之輩為“無不同政見者”。黨的意見既是包羅萬象且又朝令夕改,一個人怎麽能永遠保持“無不同政見”呢?除非他下决心放棄自己的一切見解而衹是鹦鵡學舌。這就是說,對一般人而言,不同政見不是個有無的問題,而是個多少的問題,大小的問題。倘如此,那麽,除去一批没有見解或随時準備放棄己見以符合黨意的人之外,人人都是持不同政見者,程度不同而已。這樣的定義恐怕又失之過寬。如果我們規定,不同政見須是指針對共產極權本質的不同見解,此一定義未免失之過狹。照此標準,連彭德懷的萬言書大概也算不上不同政見。把不同政見定義為自覺的反對意見似乎也不够妥當,因為世間有一類“天真的共產黨人”,他們的意見本身可能對現存的共產政權具有根本性的顛覆意義.如羅莎.盧森堡,但他們自以為是在維護真正的馬克思主義,堅持真正的社會主義。看來,比較好的辦法是把“不同政見”當作“異端”的同義詞,也就是定義為非正統見解。這個定義當然也有它的困難。因為共產黨從來不曾對甚麽是正統見解開過一個清單,黨的意見無所不包,想列一下清單事實上也辦不到。再說,在通常情況下(像“文革”中一段時間除外),黨的領導是通過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黨组織去體現的,因而彼此之間不是没有差異,一些在本單位視為非正統的觀點,如果换在别的單位或者是放在中央眼裹也許就不那麼不正統。例如,反右中若干右派分子的觀點若放在文革中就很有可能被視為“造反有理”而得到最高當局的認可。更何況在中央那裹,有關正統見解的内容也常有變化,有時候變化的幅度還相當大。專制的特點是權力具有過於廣泛的任意性。人們很難指望統治者的行為會遵循一般的命令,因為這些命令並不約束它們的制定者。嚴格服從昨天、今天或明天的一般命令,可能倒會觸怒統治者,引起他們的報復。這樣一來,正統與非正統的界線也就很不分明瞭。當我們把不同政見定義為非正統見解時,我們不應忘記這一定義的這種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