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第一等的人才,辛苦工作一辈子,

      到头来却没能做出第一等的成就。

      原因就在于他们让第二等重要的事情占去了全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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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为“六四”屠杀辩护的几种论调

胡平  2008年6月

http://blog.boxun.com/hero/200806/huping/3_1.shtml

 

     “六四”十九周年将至,我们又听到一些为“六四”屠杀辩护的论调,在此不妨略加驳斥。

    有些人说,那帮民运领袖素质太差,嘴上高喊民主,骨子里比共产党还更不民主,与其让他们上台,还不如继续让共产党接着干呢。

    据说邓小平在“六四”前夕讲过,我们要是再让步,就把整个政权都送给这帮学生了。

    我说此论奇怪,因为它不仅不符合事实,而且根本不通。非暴力民主运动所能取得的最大胜利,无非是迫使当局宣布放弃一党专制,然後举行自由选举。这不是把政权拱手交给广场上的民运领袖,而是还政於民,交给全体人民。到那时你既可投票给这帮民运领袖,也可投票给前共产党,或者是投给其他你中意的人物。靠暴力夺权的革命党才是打天下者坐天下,你今天支持了他们的革命,明天就得接受他们的统治。到时候他们若不实行民主,你只好连呼上当。非暴力民主运动不是、也不可能是打天下者坐天下,因为非暴力运动的力量来自人民的自觉参与,它没有暴力工具可以把自己的意志强加於他人。它只能瓦解强权,却不能制造强权。它可以对抗强权,但它本身并不是强权。支持这样的事业并不是帮他人夺取权力,而是为大家赢得权利。就算某位大力鼓吹婚姻自主的人实际上是个流氓,但认同这个主张绝不等於到头来要你非嫁给他不可。因此,借口某些民运领袖素质低劣,便转而不认同自由民主理念,不支持非暴力民主运动,维护现有的专制政权,并且对专制者血腥镇压异议人士漠然置之,这在逻辑上是完全不通的。

    上述议论不符合逻辑,但却投合了某些人的心态。如今流行的各种为“六四”辩护的论调,包括把“六四”轻描淡写,以为无损於邓小平英明伟大的论调,说到底,无非是一种合理化,是一种自欺。持此论调者,许多人本来对共产专制、对“六四”事件也是满怀义愤的,只是敢怒不敢言而已。但是,人是这样一种动物,他总是力图使自己的内在思想与其外在言行保持一致。如果他不能用思想指导行为,他就要用行为调整思想。如果你不敢坚持抗议,你就会努力说服自己抗议是不必要的,是无意义的,甚至是不应该的。见到婆婆欺负媳妇,你可以想,等媳妇成了婆婆,还不是一样反过去欺负别人。见到强盗杀害儿童,你可以想,若让这儿童长大成人,说不定比那强盗还坏。这样一想,心中似乎便释然了。现在,我们一讲起各自在毛时代的种种愚蠢的观点言论,大家都说是上当受骗。但若细细追究下去,所谓被欺骗难道就仅仅是被欺骗,难道其中就没有自欺的成份?经验告诉我们,少有被欺者不先自欺也。又因为我们大家都生活在共同的情境之中,许多人都会有合理化的心理需要,有自欺的心理需要,所以一种自欺欺人的为暴政辩护的合理化观点也很容易流传开来,这种流传反过来又可以加强自欺的力量。心理学家早就发现,在许多被压迫者那里会有一种和压迫者认同的心理倾向。压迫令人屈辱,摆脱屈辱感的最简单的办法莫过於把压迫不再当作压迫,而是当作必要的管束。有了这种需要,自然不难找到说词,虽然漏洞百出,总可麻痹一阵。人的良心就是这样被扭曲的。良心是这样一种东西,除非你自己也去加把力扭曲它,否则任谁也不能将它扭曲。

    也许你会反驳我:“不,事情并不象你所说的那样。不错,我们当初都热情地支持过八九民运,我们也都愤怒地抗议过”六四“屠杀。但是几年下来之後,我们冷静了,我们意识到我们当初做的并不正确。不是我们吓怕了,故意编出一套说词自欺欺人,而是我们想通了,真的是想通了。”我不信是如此。如果真是如此,事情只会更糟糕。能认错本是好事,但是,在被打被杀之後去认错却是坏事,只要你的错是思想认识之错,只要你的错并未侵害他人。如果你是在高压之下被迫认错,你实际上并没有服气,那另当别论。如果你竟然心悦诚服,因此反过来承认我们当初该打该杀,打的有理杀的必要,多亏邓小平下令开枪当头棒喝,才使我们变得清醒,事後多年才渐渐体会到他老人家的高瞻远瞩,打我们杀我们其实全是为了我们大家好。你就把自己看得太下贱了!

    民众当然也有犯错误的时候。凡人皆可犯错。唯能犯错,人才是人。犯错误是人类的特权。不准犯错误就是不准人是人。举凡各种权利,其实也就是犯各种错误的权利。保障言论自由就是保障说错话的自由,因为说错话造不成直接的伤害,因为只有试错才能得真。但不能有杀人的自由,因为杀错人无法使之复生。我们需要自由,因为我们需要成长,需要成熟,需要发展,需要自我实现。凡是在正当权利的范围之内犯的错误,只能让人们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纠正自己,只能被说服,不能被镇压。哪怕你的见解比我更正确,你若因此镇压我,你的行为就比我更错误。我可以改正我的认识,但我绝不能认可你的镇压。我错了也是对的(英文right,既表示“正确”,又表示“权利”),你对了也是错的。

    讲到犯错误,最大的问题就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邓小平犯的错误还少了吗?连邓自己也承认从政一生,错占五成。专制者也犯错,我们也犯错。可是,这两种错是何等的不同。专制者一错,例如反右“扩大化”之错,那就是让五十万人青春断送,成千上万家破人亡,到头来还是高坐台上,美其名曰“没有经验,犯错误是难免的”。我们一“错”,例如“错误”地参加了“动乱”,无非是说“错”了话,上“错”了街,游“错”了行,还没有伤害任何人(起码是还没来得及伤害任何人吧),到头来我们就被杀被抓,被监禁被流亡。专制者有犯错的无限权力,我们却连犯错的半点权利都没有。你有什么根据还为专制者辩护?除非你认定专制者和我们不是一类,要么他们不是人,要么我们不是人。

    ――――――

    摘自《评邓》(原载《北京之春》199737月号,收入《犬儒病》),个别文字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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