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問題的限定
採取種種手段,對人心實行某種控制,這件事可能和人類文明一樣古老,也和人類文明一樣普遍。舉凡原始部落的許多儀式和禁忌、各種宗教的修行和戒規、以及政治宣傳、商業廣告、精神分析學派的心理治療,或多或少、或强或弱地具有此項功能。以思想改造而言,中共實行思想改造也非自一九四九年始。早在所謂革命戰争年代,中共為了使新加入革命的人員純正思想,强化忠誠,就已逐漸發展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延安整風便是一個實例。一九四九年以後,中共又對戰俘、戰犯和各種被監禁的犯人實施了一系列整治手段。不過,眼下我要展開的討論,不準備涵蓋這麽廣泛的内容。我僅僅討論在一九四九年之後中共對其治下的一般公民、尤其是知識份子所進行的思想改造。
作出以上限定是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第一,和一般的控制人心的手段不同,思想改造不僅意味着要輸入一套觀念,它首先是要改變一套既有的觀念。因此,思想改造勢必包含着相當自覺,相當明確的觀念與觀念之間的衝突。在傳統社會裹,人們自小就被輸入某一套觀念,他們基本上不存在着改變既有觀念的問題。當然,在此一輸入過程中也有衝突發生,但這裹的衝突,多半是觀念與慾念之間的衝突,而不是觀念與觀念的衝突。所謂“存天理、去人慾”,顯然和“興無滅資”不是一回事。
第二,嚴格地講,思想改造必須限制人們的自由選擇,因而它衹有在一個封閉社會中方可實行。這樣看來,當年投奔延安的左傾青年的事例就不够典型。因為他們奔赴延安既是出於自願,要離開延安也並不十分困難。换言之,當時的他們有着較多的選擇機會。至於說在開放社會中的政治宣傳、商業廣告,由於都面臨着公開的競争,人們的選擇空間相當廣闊,更當别論。
第三,從另一方面講,思想改造又唯有經過被改造者的某種自願才名副其實。因此徹底的强制,例如勞改、監禁,由於它完全剥奪了對象的自由,反而不足以說明問題。
最後,我把討論的重點放在知識份子身上。理由很簡單,一是中共本來就特别强調對知識份子的思想改造;二是因為知識份子又通常具有較多、較清晰的觀念,故而在其思想改造過程中,内在的觀念衝突格外深刻而明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