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邓小平经济改革的负面意义
在评价复杂的历史人物时,人们常常要想起白居易的两句诗:“向使当年身便死,一生真伪有谁知?”白居易深感识别真伪即判定人的主观动机的困难,不过在我看来,这个问题未必那么重要。因为人的行为的客观效果不一定总是和他的主观动机相一致。尤其是那些大的行为,就算当事者的动机路人皆知,假如他刚做了一半就死掉了,其行为的客观效果就更可能和他的动机不一致。希特勒妄图称霸世界,为此他必须振兴德国的经济。假如希特勒在振兴了德国的经济之後,还没来得及发动战争就死掉了,而他的继任者们又放弃了他的战争计划并把德国转变成了一个和平的民主国家,那么,尽管我们明知希特勒振兴经济的目的是邪恶的,但我们也要承认他使德国的经济得以复兴,在客观上总还是做了一件好事。反过来,希特勒敢於发动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无比深重的灾难,正在於他有造孽的本钱,那就是他振兴德国经济,获得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个人威望。这时再回过头去看,我们还能对他一度振兴了德国经济一事表示称赞么?
如众所知,邓小平晚年无非做了两件事,一是改革开放,一是六四屠杀。通常认为这两件事一是正面,一是负面,因此一般人在对邓盖棺论定时便感到很困难,很矛盾。当然,这两件事在邓小平那里从来就是统一的,邓小平的既定方针从来就是只改计划经济不改一党专政。我们甚至可以说,邓小平之所以推动经济上的改革开放,其目的正在於维护政治上的一党专政。但无可否认的是,直到六四之前,邓氏的半吊子改革,在促进了经济发展的同时,客观上还起到了某种为民主运动推波助澜的作用。如托克维尔所言,专制统治最脆弱的时候,常常不是其政绩最恶劣的时候,而是它开始改革,从而使其弊端公开显现暴露的时候。由於改革,人们对旧制度的朦胧不满迅速地上升为明确的共同认识,这就使得人们对整个旧制度的正当性产生了深刻的怀疑。由於改革,人们的欲望和自信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因而对更具根本性的改革产生了强烈的要求。尽管说在这段期间,邓小平并没有放弃对民主运动的打压,但由於种种原因,这种打压并不十分严厉,它未能遏止住民运一浪高过一浪的前进势头。据邓小平後来说,他早就对八九民运的爆发有预感,大气候加小气候,肯定要出事,幸亏有老同志在,否则後果堪忧。我们很有理由设想,假如邓小平死在六四之前,六四事件便很可能不至发生,中国的民主化便很可能早於其他许多共产国家(或者是与之同时)取得突破性的胜利。倘如此,那么我们就该说,邓小平的改革,就象历史上许多专制政权的自我改革一样,到头来反而是加速了专制的终结,虽然其主观动机原本是为了延缓它的寿命。
六四事件使经济改革的意义发生了重大的改变。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做大坏事常常需要有大本钱。邓小平能下令开枪杀人,别人未必有这个能耐,因为邓拥有别人比不上的权威,而邓的这种权威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来自他推动经改的功劳。古今中外的大暴君差不多都是既做过大好事又做过大坏事,所以一般人在评价时才觉得很困难。殊不知大暴君之所以能做下大坏事恰恰是因为他们曾经做过大好事,所以才积累起了足够的资源和威望去做出别人做不到的大坏事。第二,六四开枪这件事严重地损耗了邓小平的政治威望,与此同时,苏东发生巨变,人们对专制的不满情绪相当强烈,只是迫於高压,一时难有公开的反抗。就在这时,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推动起又一波经改热潮,中国的经济出现巨大的发展。相比之下,民主化後的俄国和东欧国家在经济上却遭遇困难,有些地区甚至发生了内战。於是,不少人的思想开始转向了。他们开始说服自己六四杀人这件事或许真是不得已,否则中国不会有後来的稳定和繁荣。这样,或多或少,或假或真,在一些人那里,经济改革的成就公然变成了开枪杀人和维护专制的理由。正是在经济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中共官方的立场才日趋强硬,它公开宣称,如果不是在六四时采取“断然措施”,中国就没有今天的安定繁荣;如果今後发生类似事件,一定还要采取同样的“断然措施”。和那些好心的人们的设想相反,起码是到目前为止,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共的一党专政非但没有软化,而是变得更强横、更顽固。经济发展本身是好事,但如今它却被中共用作支撑专制的最大借口。这是我们在评价邓小平经济改革的意义时决不能予以忽略的一个方面。
16.再论道德底线
我们不得不再回到道德底线的问题上来。按照某些人的观点,六四屠杀诚属不幸,但也是必须,非如此不能实现社会稳定,无稳定则无经济的发展与经济的繁荣。持此观点者承认六四受害者是无辜的,但他们认为,历史就是这样的残酷无情,总要以牺牲来换取前进。现阶段中国的当务之急是发展经济,什么言论自由,更不必说民主参与,在眼下都是不重要的,是可以牺牲的,必须牺牲的,因而也就是应该牺牲的。如果有谁不识时务地坚持这些东西,他就是违背了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脱离了具体的国情,自外於社会发展的总体进程,所以他的牺牲甚至不值得同情。
不难看出,上述观点无非是重复那套臭名昭著的老调:只要目的正确,可以不择手段。这种观点主张统治者有权将少数人当作牺牲品。它认为个人没有独立的价值,它不把人当作人。这种观点本不值一驳,不过在这里,我们还是打算再说上两句。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我们每个人有时都免不了为了自己的整体利益而牺牲局部,例如拔掉痛牙,例如动手术割除半个胃,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为了社会整体的利益牺牲掉少数人呢?问题在於,痛牙、半个胃本身并没有独立的生命。牺牲它们是为了保存人的生命。社会不是这样。社会并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有机整体。社会并不是放大的人。社会是由不同的个人组成,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各自独立的,而生命於每个人只有唯一的一次,因此每个人都是不可替代的,即便有了复制人也是如此,因为一个人的复制品依然不是他本人。“另一个”永远不是“这一个”。所以,任何人——无论数量多寡——都无权将他人当作实现自己某一目的的手段。我完全承认,有时,以少数人作牺牲可以有效地促进多数人的利益。我敢断言,如果把少数癌症患者和一些健康人抓来作活体解剖,以便找出根治癌症之道,其效果一定比把白老鼠做实验灵验得多。这无疑是造福多数之事。莫非你认为这也是可以接受的吗?
我讲到道德底线。需要强调的是,在道德底线的问题上,进一步的论证既不可能,也不需要。因为它直指人心,它直接引起人性的永恒的共鸣。象“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这句话为什么被奉为人类道德的黄金律,就因为它引起了整个人类不约而同的深刻共鸣。假如你硬要说“我不乐意被人杀,但我就是以杀人为乐”,我们无法和你再作争辩。我们只能说你丧尽天良。
17.再论自由与秩序
还有一种更精巧的辩护之词。辩护者们说,道德底线确实无可置疑,但人类的处境是如此复杂,有时,我们不是在善与恶之间作选择,而是在小恶与大恶之间作选择。六四杀人固然是恶,但那是为了避免天下大乱这个更大的恶,因此情有可原。
抽象地讲,上述观点不是没有道理,但用来替六四辩护则大谬不然。我们知道,八九民运只是争取最基本的表达意见的自由,并始终采取和平的方式。如果连这样一种抗争也应该血腥镇压,那么,古今中外的历史上还有哪一场抗争不应该镇压呢?有人说,再坏的政府也胜过无政府。这等於说再坏的政府也不应该反对。好政府倒是可以反对的,因为好政府同意把和平反对纳入体制之内,纳入正当的秩序之中,因此反对好政府没有社会脱序的危险,越是坏政府才越是反对不得。这是何等荒唐的逻辑。不错,确有个别共产国家在结束一党专政後,社会陷入动乱。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很大程度上,那里发生动乱的根由正是先前的专制势力。这一点在前南斯拉夫表现得很明显。再说,社会在步入民主时遭遇困难,这决不证明先前的反专制是错误的,是不应该的。迄今为止,这些国家没有一个愿意走回头路,更没有一个愿意选择六四。
你或许会说,八九民运虽然不是动乱,但任其发展下去中国非乱不可。我且不说你这个“非乱不可”的假设缺乏根据,退一步讲,就算“任其发展下去”会导致动乱,那么,到那时再制止便是,也只能到那时才制止,并且,也只能制止到那个程度。好比赛球,你不能说某人可能要犯规就预先罚他下场,你只能在他实际犯规之後才去罚他,而且只能根据事先宣布的明确规定,犯到什么程度罚到什么程度。既然民运并未变成暴乱,所谓“平暴”就毫无道理。六四镇压说是执行戒严令,为什么对宣布戒严令之外的地区也大肆镇压?为什么对那些并没有直接违反戒严令的异议人士也大肆镇压?为什么对那些与戒严令无关的和平表达异议的行为也大肆镇压?清场的本意无非是强行将人们逐出有关的现场,谁规定过宣布过可以开枪枪杀人?难道不正是当局自己事前还几次三番地宣布军队不是用来对付学生对付老百姓的吗?象这样的卑劣残忍,举不胜举。凡此种种,都表明六四事件和其他那些稍有人性的政府平息街头群众运动的事件决然不同。
这里,我尤其要强调言论自由的意义。如果一个社会有言论自由,人民可以公开地表达不同政见对政府实行舆论的监督,有人要采取更强烈的抗争方式,造成大规模的街头运动,并实行法律边缘策略,对社会秩序构成一定威胁,政府感觉紧张,做出过度反应,甚至发生某种流血冲突,但不论事前事後,言论自由均未遭受侵害,那么,政府的行为尚可望得到最起码的辩护。反观中国的六四,事件之前就没有言论自由,事件之後更没有言论自由,因此,中共当局的所作所为就无论如何都不能被看做是维护必要的社会秩序,其动机、其效果都只是维护那个赤裸裸的野蛮专制。倘若这样的行为可以辩解,天下还有什么暴政不能原谅?假如你硬要说,为了社会稳定,必须牺牲言论自由。这就使人想起奥威尔(《一九八四年》一书作者)讲过的一句挖苦话:“要结束战争,最快当的办法是投降。”谁说不是呢。
18.压迫下的良心扭曲
顺便提及一种奇怪的议论。有人说,那帮民运领袖素质太差,嘴上高喊民主,骨子里比共产党还更不民主,与其让他们上台,还不如继续让共产党接着干呢。据说邓小平在六四前夕讲过,我们要是再让步,就把整个政权都送给这帮学生了。我说此论奇怪,因为它不仅不符合事实,而且根本不通。非暴力民主运动所能取得的最大胜利,无非是迫使当局宣布放弃一党专制,然後举行自由选举。这不是把政权拱手交给广场上的民运领袖,而是还政於民,交给全体人民。到那时你既可投票给这帮民运领袖,也可投票给前共产党,或者是投给其他你中意的人物。靠暴力夺权的革命党才是打天下者坐天下,你今天支持了他们的革命,明天就得接受他们的统治。到时候他们若不实行民主,你只好连呼上当。非暴力民主运动不是、也不可能是打天下者坐天下,因为非暴力运动的力量来自人民的自觉参与,它没有暴力工具可以把自己的意志强加於他人。它只能瓦解强权,却不能制造强权。它可以对抗强权,但它本身并不是强权。支持这样的事业并不是帮他人夺取权力,而是为大家赢得权利。就算某位大力鼓吹婚姻自主的人实际上是个流氓,但认同这个主张绝不等於到头来要你非嫁给他不可。因此,借口某些民运领袖素质低劣,便转而不认同自由民主理念,不支持非暴力民主运动,维护现有的专制政权,并且对专制者血腥镇压异议人士漠然置之,这在逻辑上是完全不通的。
上述议论不符合逻辑,但却投合了某些人的心态。如今流行的各种为六四辩护的论调,包括把六四轻描淡写,以为无损於邓小平英明伟大的论调,说到底,无非是一种合理化,是一种自欺。持此论调者,许多人本来对共产专制、对六四事件也是满怀义愤的,只是敢怒不敢言而已。但是,人是这样一种动物,他总是力图使自己的内在思想与其外在言行保持一致。如果他不能用思想指导行为,他就要用行为调整思想。如果你不敢坚持抗议,你就会努力说服自己抗议是不必要的,是无意义的,甚至是不应该的。见到婆婆欺负媳妇,你可以想,等媳妇成了婆婆,还不是一样反过去欺负别人。见到强盗杀害儿童,你可以想,若让这儿童长大成人,说不定比那强盗还坏。这样一想,心中似乎便释然了。现在,我们一讲起各自在毛时代的种种愚蠢的观点言论,大家都说是上当受骗。但若细细追究下去,所谓被欺骗难道就仅仅是被欺骗,难道其中就没有自欺的成份?经验告诉我们,少有被欺者不先自欺也。又因为我们大家都生活在共同的情境之中,许多人都会有合理化的心理需要,有自欺的心理需要,所以一种自欺欺人的为暴政辩护的合理化观点也很容易流传开来,这种流传反过来又可以加强自欺的力量。心理学家早就发现,在许多被压迫者那里会有一种和压迫者认同的心理倾向。压迫令人屈辱,摆脱屈辱感的最简单的办法莫过於把压迫不再当作压迫,而是当作必要的管束。有了这种需要,自然不难找到说词,虽然漏洞百出,总可麻痹一阵。人的良心就是这样被扭曲的。良心是这样一种东西,除非你自己也去加把力扭曲它,否则任谁也不能将它扭曲。
19.犯错误的权利和权力的犯错误
也许你会反驳我:“不,事情并不象你所说的那样。不错,我们当初都热情地支持过八九民运,我们也都愤怒地抗议过六四屠杀。但是几年下来之後,我们冷静了,我们意识到我们当初做的并不正确。不是我们吓怕了,故意编出一套说词自欺欺人,而是我们想通了,真的是想通了。”我不信是如此。如果真是如此,事情只会更糟糕。能认错本是好事,但是,在被打被杀之後去认错却是坏事,只要你的错是思想认识之错,只要你的错并未侵害他人。如果你是在高压之下被迫认错,你实际上并没有服气,那另当别论。如果你竟然心悦诚服,因此反过来承认我们当初该打该杀,打的有理杀的必要,多亏邓小平下令开枪当头棒喝,才使我们变得清醒,事後多年才渐渐体会到他老人家的高瞻远瞩,打我们杀我们其实全是为了我们大家好。你就把自己看得太下贱了!
诚如人言:高傲未必是美德,但它是许多美德的父母。我可以补上一句:自贱必定是丑态,它能把美事也变成丑事。为什么说民意不可侮民意不可欺,那不是因为民意就是天意,天然正确永远正确。那只是因为民意就是民意。在民主制度下,民意是权力的唯一的合法来源。新保守主义者声称,现今中国还不能实行民主而只能为民主作铺垫。很好,那就需要从尊重民意开始。如果你们居然赞同六四屠杀这种以血腥手段公开蹂躏民意之事,那岂不是和你们允诺的民主发展目标背道而驰?当千千万万的民众以和平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注意:仅仅是意见)时,掌权者纵然可以不采纳,甚至不理睬,但绝不能公开的蔑视,公开的镇压。在这里,有假面犹胜过赤裸裸。拉罗什福科说的好:“伪善是邪恶向德性表达的一种敬意。”毛泽东在镇压下四五天安门运动之後,随即号令全国各地举行大规模的群众集会,“愤怒声讨天安门一小撮反革命分子的反革命暴乱”,借以证明真正的民意是在他那一边。这当然表明毛更狡诈阴毒,更善於对民意欺骗玩弄,但那也表明他知道若对民意公然侮辱蹂躏,其罪孽更为深重。
民意当然也有犯错误的时候。凡人皆可犯错。唯能犯错,人才是人。犯错误是人类的特权。不准犯错误就是不准人是人。举凡各种权利,其实也就是犯各种错误的权利。保障言论自由就是保障说错话的自由,因为说错话造不成直接的伤害,因为只有试错才能得真。但不能有杀人的自由,因为杀错人无法使之复生。我们需要自由,因为我们需要成长,需要成熟,需要发展,需要自我实现。凡是在正当权利的范围之内犯的错误,只能让人们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纠正自己,只能被说服,不能被镇压。哪怕你的见解比我更正确,你若因此镇压我,你的行为就比我更错误。我可以改正我的认识,但我绝不能认可你的镇压。我错了也是对的(英文right,既表示“正确”,又表示“权利”),你对了也是错的。
讲到犯错误,最大的问题就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邓小平犯的错误还少了吗?连邓自己也承认从政一生,错占五成。专制者也犯错,我们也犯错。可是,这两种错是何等的不同。专制者一错,例如反右“扩大化”之错,那就是让五十万人青春断送,成千上万家破人亡,到头来还是高坐台上,美其名曰“没有经验,犯错误是难免的”。我们一“错”,例如“错误”地参加了“动乱”,无非是说“错”了话,上“错”了街,游“错”了行,还没有伤害任何人(起码是还没来得及伤害任何人吧),到头来我们就被杀被抓,被监禁被流亡。专制者有犯错的无限权力,我们却连犯错的半点权利都没有。你有什么根据还为专制者辩护?除非你认定专制者和我们不是一类,要么他们不是人,要么我们不是人。
20.一笔可怕的遗产
邓小平给中国留下了一笔可怕的遗产。乍一看去,这十几年来,中国的经济持续增长,社会也还稳定,有人便称赞这场改革代价小,成本低。殊不知事情正好相反。在经济繁荣的背後,一种最畸形、最怪诞的社会权力—利益分配格局已经形成,国人的良心良知,国人的正义感即公正信念遭到了空前的蹂躏。这是最高的代价,最高的成本。
关於邓小平的经济改革,正如我在前面已经阐明的那样,它一个特点是把政府几十年错误决策的恶果转嫁到民众身上,另一个特点是许多官员把人民几十年劳动创造的财富大规模地转移到自己名下。过去,共产党高举“消灭私有制”的旗帜,用最残酷血腥的手段消灭了中国整整几代经济精英,摧毁了原有的市场经济(尽管那时的市场经济也很不健全,不过至少比今天中国的市场经济要象样得多),把全体人民强行纳入共产体制,并且对任何所谓“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都予以无情的专政。一直搞到山穷水尽的地步,中共高层统治者才大梦初醒,後知後觉地懂得了市场经济优於计划经济、私产制优於共产制这层道理。照理说,从公正的原则出发,共产党就应该引咎辞职以谢天下,最起码的,它也应该放弃一党专政,终止政治迫害,开放自由民主,实行公正的经济改革,还政於民,还财於民。我们知道,凡是深入进行经济改革的共产国家,很快地都引出了自由民主的强大浪潮。这一来是民众的觉悟提高,欲望提高,信心提高,二来也是统治集团内部分化软化。邓小平一直主张要两手都硬,经济改革这一手要硬,反自由化这一手也要硬。可是在中共内部,直到六四之前,反自由化这一手却总也硬不大起来。这有什么可奇怪的呢?提起共产党犯下的滔天大错,连万里也忍不住要说:“如果这些情况让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知道了,不推翻共产党才怪呢!”(转引自<历史不再徘徊>,凌志军著,人民出版社,1996年1月第一版,第110页)。稍有人性的共产党人,一想起共产党给人民带来的巨大灾难无不痛心疾首。在他们看来,即便老百姓要推翻共产党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那么,他们怎么还会因为别人仅仅是提出要平等对话,要开放言论就去镇压别人呢?就算他们之中的一些人认为中国的基础太差,民主不能一蹴而就,共产党虽然欠债累累,理当下台,但在眼下的中国一时间还没有可以替代的力量;既然他们清楚地懂得人民的要求在原则上是正当的,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在现实中还不能立刻条条兑现的话),因此,他们只会在充分承认对方要求的合理性的前提下,耐心向民众作解释,争取民众的谅解,明确地、毫不含糊地作出推行民主的庄严承诺,并且坚定地迈开最初的步伐。这就是为什么在八九民运中,包括中共总书记在内的相当数量的共产党人会对民运采取同情、支持、乃至参与的态度。可是,身为“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邓小平,除了在毛泽东的淫威下违心地认过错以外(谁说邓小平是绝不认错的倔脾气),从不曾有过真正的愧疚之感,大权一到手就“理直气壮”地搞专制。邓小平推动经济改革,其前提是不能动摇共产党的专制,岂止如此,他还要让特权集团借改革之机大发横财,尤其是在六四之後,谅老百姓不敢说个“不”字,更是加快了化公为私的窃国步伐。历史上,有的是专制暴君巧取豪夺国家财产,但他们不曾搞过消灭私产的共产制度;也有过暴君(如斯大林、毛泽东)实行过消灭私产的共产革命,但他们至少还不曾反过来又把公产据为己有。唯有邓小平却把这两种相反的坏事——先是灭私充公,後是化公为私——全做了。这是双重的掠夺,双重的不公正。伴随着这前後两次掠夺则是始终如一的暴力压迫。先前搞共产,由於有产者不甘心被剥夺,由於老百姓要自发地走资本主义,所以没有铁腕的专政不行。如今搞改革,特权者趁机瓜分国家资产,民众谁个肯服气,所以没有铁腕专政也不行。邓小平实行的专政,正象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是由地地道道的官僚资产阶级,打着“无产阶级”的旗号,对真正的无产阶级大众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天下还有比这更荒诞的事情么?
说起对良心的蹂躏,回想六四事件前夕,二十万大军围住京城,几十万、上百万的北京市民,基於正义感,基於同情心,自发地行动起来,拦挡军车,劝阻战士,保护广场上的示威学生。人们何尝不知,血肉之躯绝对抵不过机枪坦克,他们总还是以为,凡人都有人性,“良心”谅必人皆有之,“你们怎么忍心向学生开枪?”四十年来,中国的老百姓接受了共产党多少“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所进行的“教育”,到头来还是人心不死,仍然死抱着对良心、对人性的这一点信任。这是多么难能可贵。然而,六四的枪声再一次给善良的人们以沉重的一击。老话说,“杀人可恕,情理难容”。难道还有比杀人更恶之事吗?有的,如果你不止是要杀害人的肉体,而且还要杀害人对良心对人性的信任。
在正常的社会里,不正常的人是不适应者;在不正常的社会里,正常的人是不适应者。可是,一般人又总是希望自己能够与社会相适应,因此,他们往往会为了适应不正常的社会而把自己变得不正常。就象胡适在一首小诗里写到的那样:“谁不爱自由?此意无人晓:宁愿不自由,也是自由了。”不少人发现,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只要你不去追求什么自由民主,只要你不去计较什么个人尊严和社会公正,只要你对强权的恣虐不再愤慨,只要你对他人的苦难不寄同情,生活原来并不沉重,它甚至还可以很安逸,为什么不能这样过下去呢?沉沦并不总是痛苦的,事实上,只要你还感觉痛苦,那就说明你还没有沉沦——这很可以当作我们衡量当今社会沉沦程度的指标。
21.是为民主创造前提吗
几年前就有人指出,对邓小平时代的评价,要看邓後的中国的发展而定。如果在今後,中共成功地实行了所谓东亚模式,象台湾和南韩一样地转化成一个繁荣而民主的国家,那么,邓时代的经济发展就起到了奠定基础或创造前提的重大作用。从这个角度看,邓时代的政治高压,由於它保障了社会稳定,有利於经济发展,所以其客观效果仍是值得肯定的。
上述观点至少包含了三重错误。第一,所谓“对邓小平时代的评价要看邓後的中国的发展而定”这种论断方式,本身就是专制主义的或极权主义的。因为它意味着“今天”没有独立的价值,“今天”只是“明天”的垫脚石;“少数人”没有独立的价值,“少数人”只是“多数人”的牺牲品。其次,这种观点把历史看做简单的直线式的进化,“明天”必定是“今天”的顺理成章的发展结果。这就抹杀了革命或改革在历史上的意义。革命或改革都是对过去的一种否定。邓後的中国,凭惯性是要继续专制下去的。我们必须付出极大的努力才可能扭转这一既定的趋势。如果中国在邓後终於走上了民主之路,那恰恰不是对邓时代的继承和发展,而只能是对它的抛弃与中断。第三,讲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绝不相信它们只能依赖於政治高压。因此,纵然在政治高压下实现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也绝不承认政治高压有什么积极的意义。讲到民主的前提或基础,我赞同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民主的前提或基础是政治的驯化,也就是说政治不再杀人,政治不再血腥,人们不再因政治而遭受人身伤害——至少是伤害越来越小。由此看来,六四之後的中国距离民主只是更远而不是更近。
22.用良心裁判历史
鲁迅早就感慨,救人的隋那(发明种牛痘的医生)默默无闻,杀人的拿破仑却大名鼎鼎。在各种对邓小平的赞颂之词中,最常见、也最可厌的莫过於把邓氏奉为历史上的大伟人,政治上的大伟人。伏尔泰干脆说:“倘若伟大是指得天独厚、才智超群、明理诲人的话,象牛顿先生这样一个十个世纪以来杰出的人,才是真正的伟大人物;至於那些政治家和征服者,哪个世纪也不短少,不过是些大名鼎鼎的坏蛋罢了。我们应该尊敬的是凭真理的力量统治人心的人,而不是依靠暴力来奴役人的人。”
在批判极权主义的经典之作<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书中,波普(Karl
Popper)专门讨论到历史。波普指出,并没有可以当作一部具体的人类史的世界史。平常人们所说的人类史,其实是指政治权力史。在波普看来,把政治权力史捧作人类史并不比把贪污史或抢劫史或贩毒史当作人类史高明多少。“因为强权政治史只是一部国际罪恶和大量谋杀的历史(其中确也包括制止这类行为的某些企图)”,它“把某些罪大恶极的人物称颂为历史上的英雄”。为什么在一般人看来,偏偏是权力史最重要,最被看做是人类史呢?波普认为有三层原因。其一是权力影响每一个人,其他的东西,如诗歌,只影响一部分人。其二是人们易於崇拜权力。其三是掌权者喜欢受人崇拜,并且能够把他们的愿望强加於人,许多历史书就是在掌权者的监视下写成的。我这里想说明的是,大致而言,越是专制的权力,对人的影响越大。越是违逆民意的权力,给人的影响越强(当权力顺应民意时,民众更容易体会到自己的力量,因而也就不大容易感受到权力的力量)。因此,对权力的崇拜往往流於对恶的崇拜。如波普所说,权力崇拜是人类最坏的一种偶像崇拜,是牢狱和奴役时代的一种遗迹。崇拜权力产生於恐惧。这反映了人类最下贱的一种习性——因为怕你所以敬你服你。我们不应该崇拜成功,换言之,不应该以成败论是非,以成败论英雄。我以为我们还要敢於藐视那些罪恶的成功。在专制者们的心目中,邓小平称得上一个成功的厚黑学的榜样。他用自己的成功证明了,面对成千上万手无寸铁的民众,你要不怕流血,敢於大开杀戒;面对全世界舆论的齐声谴责,你要敢厚着脸皮顶住,充耳不闻。只要你保住了权力,其余一切都好办,到头来别人会自动转向,如果你还能抛出物质的诱饵,不愁没有人拿出良心作交换。暴君生前声威显赫,即使奄奄一息,犹能一言九鼎,死後亦备极哀荣。照世俗的标准看,这不是很成功的吗?对於这样的成功,难道我们不应该藐视?我们不能让成功成为我们的裁判。在这个意义上,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根本不适用(参见拙著<对真理标准讨论的再讨论>)。我们不能让成功弄得头晕目眩,心神不定。我们不应该让权力裁判良心,我们必须用良心裁判权力。这并不是阿Q的精神胜利法。这并不是说我们不应该去追求正义的成功。这只是说历史不具有必然性。我们要坚持自由民主的信念,这并不是说我们预先得到担保自由民主必然一定会胜利,这只是表明我们一定要为自由民主而斗争。什么是信念?信念就是以确定的态度去对待不确定的事情。
诚如波普所言:“我们不应以先知自居,我们必须成为我们自己命运的缔造者。我们必须学习,尽量做得更好,并且找出我们的错误。因此,只要我们放弃权力的历史是我们的裁判这个观念,只要我们不再局促不安,忧虑到历史是否会替我们辩解,那么终有一天我们也许可以控制权力。这样我们甚至又可以为历史辩解,历史是迫切地需要这种辩解的。”
——《北京之春》
1997年7月号
http://beijingspring.com/bj2/1997/280/20031221240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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