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把罪恶看作罪恶,把罪人看作罪人
邓小平死了。从这些天海内外的各种评论来看,对邓的评价虽说是有褒有贬,但大体上还是褒多於贬。这不足为奇。记得毛泽东去世时,海内外的评价也是如此,而且褒扬者更舍得用最高级的形容词。斯大林去世时也是如此。这是权力的逻辑即成王败寇的逻辑。然而,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以後呢?
讲到对邓的评价,有人说应三七开,有人说应七三开,又有人说应五五开或四六开。我对这种评价方式很不以为然。英国保守党政论家塞西尔(Hugh
Cecil)讲得好:“没有什么道德的储蓄银行,让人们可以在那里积存好事,以便在适当的时候提取相当数目去抵消他所做的不公道的事情。”因为对人的评价不同於对事的评价。人一辈子做很多事。对具体的事而言,我们可以评价说哪些是好事,哪些是坏事;我们也可以开出一列清单,看一看在他所作的各种事中,好事占几成,坏事占几成。但对人的评价则不同。对人的评价涉及一条道德底线。这条底线决定了我们对此人的整体评价。一个医生借行医之名害死了病人,那么他就是杀人犯,他就必须受到惩处。这和他是否还治好过别的病人毫不相干。所谓坏人,并不是指在他生平所做的一切事中,坏事的比例超过了好事,而是指他做出了违犯道德底线的事。否则天下就差不多没有还能称得上坏人的人了。如果那位医生在法庭上高呼冤枉,说:“我治好过一百个病人,只害死了十个病人。我做的好事比坏事多十倍,对我至少应该九一开。怎么能说我是坏人呢?”通吗?
必须指出,所谓三七开一类评价方法,本是毛泽东的发明。当年苏共批判斯大林,毛泽东为之辩护,提出对斯大林要七三开。後来邓小平也说对毛泽东要七三开。一个医生做了十场手术,成功了七次,失败了三次。你可以称之为七三开。但手术失败是一回事,蓄意杀人是另一回事。七三开之说的要害是混淆错误与罪恶的原则界限,混淆犯错误与犯罪的原则界限。其实,这条界限在毛、邓那里还是很清楚的。在毛、邓那里,七三开一类方法主要是用於评价“自己人”。譬如说,他们对希特勒并不“三七开”,甚至对林彪、江青“四人帮”们也不“三七开”。林彪集团里的黄永胜,当年是解放军的一员猛将,为中共打江山立下汗马功劳;文革中投靠林彪。林彪坠机身亡後,中共将黄永胜逮捕判刑,定为反革命集团主犯,关入监狱。照中共看来,不管你黄永胜在过去为革命作过多少贡献,现在你成了反革命,性质变了,你就必须受到惩罚。充其量,在量刑轻重时,考虑到你过去立过大功,或许可以判得轻一点,但是,你犯了反革命罪,你成了反革命的罪人,这一定性的判决则是不可更改的。由此可见,在毛、邓那里,犯错误和犯罪这两码事还是分得清清楚楚的。只不过他们对何谓错误、何谓罪恶的定义与我们大不相同。
回到评价邓小平的问题上来,关键在於,六四屠杀是犯罪行为,抑或仅仅是“犯错误”?有些人也承认六四屠杀是犯罪,但奇怪的是,他们同时却又不承认那个犯罪者是罪犯、是罪人。理由是这个人还做了许多好事。这是一种什么逻辑呢?这是道德储蓄银行的逻辑。这是治好了一百个人就可以抵消害死十个人的逻辑。在这种逻辑中,人类行为的道德底线被抹杀了,区分无罪者与罪人的基本界限被抹杀了。至於说到我的观点,那实在是卑之无甚高论。我无非是坚持这样一个最简单的判断:把罪恶看作罪恶,把罪人看作罪人。
批判不能改变过去,但它有可能影响未来。这就是我为什么始终对“六四”元凶坚持严厉批判立场的原因。如果一个人杀了人还不认罪,我们还要称颂他在其他方面的种种成就,对他实行什么功过几几开,让他在历史上还有个正面地位,他干什么还要去认那个罪呢?更严重的是,後人遇到类似的情况,凭什么不照此办理呢?对过去的罪恶辩解,就是对未来的罪恶纵容。除非我们坚持这样一种标准,造成这样一种舆论,让人们都知道,有些事是万万做不得的。一旦做了。不管你以前或以後还做过多少好事,你都永远洗刷不了历史罪人的耻辱。否则,我们便无异於认可了这种罪行的合法性,并为以後此类罪行的再次发生提供了危险的榜样。
2.
强权与舆论
上述道理,一点也不深奥,本来用不着我一再论证说明。想当初,六四枪响,举世惊骇,海内外同声谴责,绝大多数人都认定邓小平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从此成了千古罪人。可见,要对这样一桩显明的罪恶作出基本的道德判断根本无须呼任何高深的知识或复杂的推理。然而,令人诧异的是,为什么过了七年多——这离“千古”还很远很远——以後,邓小平本人并不曾有过任何悔过的表示,而许多在当年义愤填膺痛加声讨的人却反倒改变观点了呢?
对於舆论的这种变化,我想邓小平大概事先多少就料到的,所以他当年才敢不顾舆论的巨大压力,悍然下令开枪。我在八九年八月写的<法拉奇再访邓小平——虚构的对话>一文中,让邓小平讲出这样的话:“历史上,搞小屠杀的人都失败了,搞大屠杀的人有些反而获得了成功”。“印度尼西亚的苏哈托杀了二十万共产党,当时世界舆论都骂他是屠夫,可後来怎么样?他站住了,站稳了,印尼没有再乱,经济也上去了,人们照旧要尊重他。这就是现实的政治”。暴君总是蔑视舆论的;但是,如果我们知识分子、我们民众自己就不尊重自己的道德感,不尊重自己的良知,朝三暮四,反复无常,那岂不活该被暴君蔑视?
我知道有不少朋友对舆论的这种变化痛心疾首乃至愤世嫉俗。我的态度要乐观一些。因为我相信眼下看上去流行的那派意见其实并不能代表真正的舆论。如前所说,斯大林、毛泽东去世时也曾赢得一片赞扬。这无非是成王败寇的逻辑。伏尔泰说:“聪明的暴君都能寿终正寝。”我可以补充一句:寿终正寝的暴君往往还能得到一时的舆论的赞扬。因为权力压下了抗议的声音。这次邓小平去世,中共当局如临大敌,表现的十分紧张。天安门广场一类敏感地带密布军警便衣,对民间自发悼念活动严加限制,甚至连官方自己举办的悼念活动也采取了种种非常措施以防不测。在这种情况下,外界听不到响亮的抗议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这样严厉的控制下,仍然有些勇敢的人们努力发出另一类信号。例如有人鸣鞭炮,有人扔小瓶子,还有人秘密贴出标语“大快人心”。北京有学生公开打出一幅横标“小平走好”。这话顺着读,意思是“小平好好地走”;换种读法就成了“小平走了,好”。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总有一天——而这一天决不会太远,中国人民将摆脱恐惧,发出其内心真正的声音。我相信,对“六四”的严正谴责必将重占上风,历史罪人终究还是会被确认为历史罪人。退一万步讲,就算民心如水,本无定向,朝东暮西,反复无常。那么,今天它能变过来,难道明天它不能又变过去吗?我敢说,至少邓小平本人是不怀疑这一点的,否则,他为什么要在临终前嘱咐将遗体火化,连骨灰也不保存,洒入大海呢?你真以为他有那么浪漫吗?
3.驳“不得已”
有一种为“六四”辩护的论调,曰“不得已”。根据海外流传的一份所谓“邓小平遗嘱”,其中写到:“我这一辈子,只有一件事情我感到难过,那就是八九年的事。那个时候实在没有别的选择。执政几十年,没见过,眼看我们共产党人用无数鲜血和生命牺牲所换来的政权就要被颠覆,就要垮台,很危急,所以开了枪,结果死了很多人,有的是解放军,有的是年轻的学生娃娃。这件事在国际上影响很大。後来也想过,也许还有更好的办法,但当时的决定是形势所逼,是不得已。”
“不得已”一说实在不值一驳。道理很简单。要知道,人世间各种大的过错或罪恶,十之七八都是为了掩饰或拒绝改正先前的一件过错,一件较小的过错而“不得已”犯下的。例如强盗,强盗本来只想掠走财物,强盗本来并不打算杀人。强盗只是因为害怕失主上来争夺才“不得已”杀死失主,害怕目击者前去告发才“不得已”杀死目击者,害怕警察把自己抓进监狱才“不得已”杀死警察。因此,要看一件所谓“不得已”之事是否情有可原,关键是看在这场冲突中你是有理还是无理。邓小平坚持一党专政,压制不同政见,这本身就是错误的;面对民众的和平抗争,邓小平顽固坚持专制立场,为了维护一党专政而不惜开枪杀人,这只能是错上加错或曰罪上加罪。
不错,在民主运动中,我们既要敢於进攻,也要善於妥协。如果我们只知进攻而不知妥协,对方在情急之中便可能作出过於极端的行为。一旦对方作出过於极端的行为,那固然加深了对方的罪孽,但同时却也使得己方蒙受过於重大的损失,其效果反而不好。基於这层考虑,我们确实可以说,在八九民运中,示威者未能“见好就收”是一大失策。不过这决不等於说邓小平在情急之中下令开枪就是“实在没有别的选择”,因而便不再是犯罪。我要强调的是,所谓“没有选择”的情境其实都是有选择余地的,只不过可供选择的余地更小、更难而已。什么叫“一失足成千古恨”?那就是指在某些极端的情境中,当事人要比在其他情境下更容易做出不可挽回的错事。当我们说某人“一失足成千古恨”时,那语气常常带着遗憾的感慨,因为我们充分理解当事人的困难处境;可是,千古恨就是千古恨。你或许可以为邓小平在六四下令开枪一事表示某种遗憾,但遗憾的前提必须是肯定那终究是一件不可饶恕的罪行。
4.邓传下卷为何难产
记得两年前,邓小平女儿毛毛来美,为她写的那本<我的父亲邓小平>(上卷,英文版)一书促销;提及六四,毛毛称之为悲剧,也说那是“不得已”。不过毛毛没有讲明她所谓的“不得已”究竟是什么意思。我们知道,共产党搞专政,搞镇压,从来都把自己说成是被动的,是“树欲静而风不止”。按照这套逻辑,共产党专政既是天经地义,如果有人胆敢反抗,共产党“不得已”只好镇压。假如毛毛说的“不得已”就是这个意思,那自然不必多说。但平心而论,我看毛毛还不是这个意思。
说来也是,毛毛写的邓小平传的上卷已经出版好几年了,但其下卷却拖到今天尚未面世。原因何在?当然,下卷很不好写,尤其是六四这段故事不好交代。无非是两种写法。一种写法是说,从八九民运爆发之初,邓就打定主意要坚决镇压,可是赵紫阳却拼命反对,致使镇压之令迟迟不能落实,民运得以坐大,最後“不得已”而动用机枪坦克。不过依我之见,这种写法未免有悖情理。不错,在八九民运中期,当局的态度一度较为温和,但那不可能只是赵紫阳一派之力,除非赵派同时得到了邓小平的首肯或默许。据当年的<南华早报>和<明报>透露,四二七大游行之後,赵紫阳赶到北戴河见邓小平,提议对学生采取软办法。邓对赵说:“你所应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稳定局面,......如果局势稳住了,你可以执行你的方案,如果它可行的话,不必管我曾说过的话。”这里,“我曾说过的话”应是指四二六社论,该社论是邓授意写的,其中把学运称为动乱。赵紫阳在五四讲话中,态度温和,只字不提“动乱”二字。赵在五一七代表政治局五常委的书面讲话中,更明确肯定学生的爱国热情。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测说,赵在这段期间采取的态度,是得到邓的同意或至少是默许的。因此,所谓“不得已”的另一种写法是,在八九民运期间,邓一度同意作出某种让步,以求得息事宁人。但是,让步的结果没能换得息事宁人,反而成了惹火烧身,最後“不得已”重新采取强硬措施;由於民运已经借机演成燎原之势,要扑灭就不得不动用极端手段,所以是“不得已”。
我估计,在未来的邓传下卷中,讲到六四这段事,毛毛大概会采用第二种写法。另外,毛毛大概也会写出邓家子女在八九期间的所作所为。例如在学运兴起之初,邓家子女如何找学生带话,劝学生适可而止,“给老爷子留个面子”;例如在戒严令下达之初,他们又是如何劝告父亲千万别对学生开枪。当然,到最後,邓家子女大概都站到了父亲一边,赞成采用强硬手段平息“暴乱”,不过那是在他们进行多方努力而皆告失败之後的“不得已”。只有这样写,毛毛才可能为他的父亲作某种辩解,也才可能为自己作某种洗刷。
倘若事情是这样,那么,我们就不难明白邓传下卷为何难产的原因了。如果人们从毛毛写的书中了解到,原来邓小平也曾经有意作出让步,原来邓家子女也曾经不赞成对学生开枪,那对於修补邓和邓的家人的形象固然有利,但同时也就有可能激起人们要求重新评价六四,以及对六四造成的後果如何加以补救的问题。就算当初是“形势所逼”,是“不得已”,那么,事後呢?现在呢?难道你们不该努力做些什么去弥补弥补吗?当然,我们都知道,事情一旦破裂,要重新回到原点便相当困难。但是,难道就该将错就错,一错到底吗?六四过去七年多了。邓氏本人,邓的家人,中共当局,有足够的时间为疗治六四的伤痛做点什么。有些事其实很好做。譬如给六四受难者亲属一些经济赔偿,要说自己不便出面,政府不便出面,以别人的名义总是可以的吧?譬如以某大款的名义,以海外某华人或某洋人的名义,以这个或那个慈善机构的名义。三国演义里的大奸雄曹操,掌握权势後常常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不得已”借别人的人头一用,但曹操至少还知道事後厚待其家属,此所以奸雄之为奸雄。邓氏呢?六四屠杀之残酷,自不必说。六四之後的狂抓滥捕,连基辛格看了都觉过分。讲到六四受难者亲属,他们不仅蒙受失亲之痛,其後还要蒙受来自当局的巨大政治压力,别说得到什么补偿,就连海外人士提供的一点人道帮助也要受到当局的刁难,到头来许多亲属连这点钱都不敢去领。难道这也都是“不得已”吗?
5.关於“邓小平遗嘱”
毛毛在访美期间讲出“不得已”三字,虽是欲说还休,但仍然引起人们的种种揣测。这次海外流传的邓小平遗嘱,中共当局出面辟谣,说是海外异议人士“恶意捏造”。依我之见,捏造或许真是捏造,但绝非出自恶意。恰恰相反,这种捏造纯出善意,不仅与国人为善,而且也是与邓氏为善。假如邓小平果真对六四一事怀有歉意,那难道不会使国人对邓氏多一份谅解?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若是邓小平在弥留之际都生不起这么一点悲悯之情,夫复何言?夫复何言!
我希望邓小平遗嘱是真的,遗憾的是,它看来不是真的。道理很简单,如前所言,假若邓氏果有歉意,他为什么不在生前做些补救之事?再说,以邓小平的权势及其精明,如果他真的“下了决心”向国人致歉,难道他还能让别人一手遮天封住自己的口不成?秦始皇没料到自己死那么快,所以他的遗诏才给赵高、李斯做了手脚。邓小平身陷病榻久矣,焉能不为後事早作筹谋?固然,所谓邓小平遗嘱读来似乎合情合理,但问题是暴君自有暴君的逻辑。那逻辑就是,一件事既然做了,就要坚持到底,绝不改口。越是错误,越是不能改口。暴君耽心的是,一旦改了口,哪怕只是含糊其词的说了声“不得已”,别人就会认为你虚了,你弱了,别人就会趁机发难,大举进攻。口子一开,江河横溢,以後的事态就很难控制得住了。至於说暴君的过错造成的严重後果以及无辜受害者的悲惨遭遇,那对暴君而言永远是次要的、从属性的问题。
不难想象,对邓和邓的家人而言,六四总是块心病,私下不免会谈论,也可能感到歉疚。但是,如果他们不把这种歉疚外化为具体的言辞或行动,如果受害者一方丝毫感受不到他们的歉疚,那又有什么意义呢?
6.关於“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
中共当局将邓小平誉为“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此话出自中共当然不足为奇,他们的惯例就是把一切功劳和荣誉都归於党,归於最高领袖。有趣的是,这种美誉竟然也被其他许多人所认可或接受。这就值得我们探讨一番了。
众所周知,中国的改革始於农村,而农村的改革则始於农民冲破人民公社的桎梏搞分田单干。一个决非秘密的事实是,农民的这一举动并非为了响应共产党的号召,也不是为了实现邓小平的设计。相反,农民们是自觉地违抗党的方针,甘冒极大的政治风险,自动自发地迈出这重要的一步。凡对中国改革进程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中国的改革是“实践走在理论的前头,群众走在领导的前头”。天下哪有张三自己修起了房子,却把後来的李四称为房子设计师的道理?
其实,即便在中共领导人中间,我们也不应片面夸大邓小平的作用。譬如说,赵紫阳对经济改革所作出的贡献就绝不亚於邓小平。自八十年代以来,不少专家学者积极靠拢中共领导,为改革出谋划策。赵紫阳身边就有着一个规模不小的幕僚群。但邓小平周围却并没有这样的幕僚群。这不单单是因为邓的地位太高,旁人无从靠近,更重要的是,大家都知道邓小平实际上并不管改革的方案设计问题。由此观之,称邓为“改革的总设计师”也是名不副实。
回顾中国的改革,我们可以发现,不论是支持农民分田单干,还是展开真理标准讨论,邓小平都不是第一推动者。邓小平唯一的“创造”就是提出“四个坚持”——这其实是毛泽东“六条标准”的翻版。在邓那里没有什么改革的计划或蓝图,邓只是意识到过去的体制有问题,不改不行,但对如何改却心中无数。不过有一点是清楚的,那就是说,不论怎么改也不能改掉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这也就是说,只要在保持一党专政的前提下,白猫也好,黑猫也好,姓社也好,姓资也好,不论怎么改都行,都不妨试试,走一步看一步,摸着石头过河。可见,邓并不是什么改革的设计师,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倒不一定全是坏事。
7.专制就是垄断做好事的权力
我这样讲并非贬低邓在改革中的作用。因为邓享有最高权力,任何改革,只有获得邓的支持或容忍才能得以实行。包括当初农民自发地搞单干也是有赖於邓的容许才得以存在。这就是邓的作用所在。若和古代的商殃变法与王安石变法相比,邓在改革中的作用更象秦孝公和宋神宗,而不大象商殃与王安石。我这里要提出的问题是,在专制制度下,一切改革都只有通过最高统治者方可实现,那是否意味着我们就应该把改革的伟大功绩首先归给最高统治者呢?
我曾经讲过:“什么是专制?专制并不是只想做坏事,专制的本意倒是在於要做好事。专制就是要垄断一切做好事的权力。专制就是只准自己干做好事,不准别人做好事。为了保持自己的垄断,专制就必须要去压制那些想要独立地做好事的人,这样它就做起了坏事。”邓小平的改革可以包容一切,唯独不能包容自由民主,因为自由民主就是要承认人人都有权利做好事,承认人人都可以和平地竞争做好事的权力。邓小平垄断了做好事的权力,唯有邓小平才能做好事,於是人们就很容易把做好事的功劳统统记在邓小平的账上。如果你说邓小平在中国的改革中扮演了重大的角色,这话并无大错,它只是一句事实判断;如果你歌颂邓小平在改革中的的丰功伟绩,因为它已然包含了价值判断的成份,它包含了对专制权力的阿谀,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上述这层区别十分重要,我不妨多讲几句。休谟早就指出,价值判断不同於事实判断,从“是如何”并不能直接推论出“应如何”。波普(Karl
Popper)强调,区分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乃是讨论和评价社会问题、历史问题的基础。遗憾的是,一般人恰恰总是把两者混为一谈。某些专制的辩护者就是从邓小平在改革中扮演了重大角色这一事实出发,得出了歌颂邓小平的结论。另外一些人本能地对这个结论不满,却又苦於说不出不满的理由,因为他们发现若要批评这个结论似乎便有不顾事实的嫌疑。殊不知事实本身并不会说话,它正需要我们的解释和评判。
试举例言之。江泽民宣称,没有邓小平,就没有中国改革今日的成就。我说未必,因为我们完全有理由设想,如果换成别的某个人,只要我们赋予他同样的权力,完全可以取得同样的成就,很可能还更辉煌。之所以没有出现这种情况,那仅仅是因为专制者用强力排除了别人占据同样权位的机会。仅就中共上层小圈子而论,我看万里、赵紫阳、胡耀邦就不逊色;且不说在野的“黑马”。再以邓小平九二年南巡讲话为例,都说那次讲话如何伟大,问题是,这究竟是那几句话太高深,别人谁也讲不出呢,还是因为那几句话极平常,只不过在现行制度下,别人谁讲了也没用?你霸着舞台不准别人上,然後又宣布这戏只有你才唱得好,众人能服气么?但若说没有乔丹,芝加哥公牛队就不可能多次蝉联NBA总冠军,这话就很有道理了。因为不管你换上什么人,哪怕你付给他同样的年薪,他就是打不了乔丹那么出色,奈何。乔丹成为公牛队的後卫,但他没有用强力排除别人占据此一位置的机会。这就是自由竞争和专制垄断的区别。
作为事实,我当然知道邓小平在改革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作为评价,我也乐於承认他还干得不错,有他的功劳。毕竟,这事也不是任谁都能做成那个样子的。但是,象江泽民的赞词以及诸如此类,我却绝不认同,因为它暗含着对专制的肯定。
8.改革即自我否定
讲到邓小平经济改革的伟大功绩,我想我们不应该忘记一些最基本的事实。去年<读书>杂志登有一篇短文,其中引用了一位山西老农的话:“俺们村原来就有一个地主,两个富农,那时後少数人已经先富起来了,早知现在,何必当初。”七八年,邓小平下令为五十几万右派份子平反。如今一批为邓小平歌功颂德的人们倒很少提起这份功绩。这也难怪,且不说邓小平的平反右派做得并不彻底,更重要的是,尽人皆知,在当年的反右运动中,邓小平正是最重要的领导者之一。因此,邓的平反至多是赎罪补过而已,谈不上什么功绩。那么,邓小平的经济改革呢?
邓小平说,改革是第二次革命。不消说,邓小平心目中的第一次革命是指四九年的那次革命。问题是,这第二次革命究竟是第一次革命的发展呢,抑或是第一次革命的否定?现在我们都可以看的很清楚,所谓改革,不是改别的,恰恰就是改掉四九年的那场革命,就是恢复到四九年之前的状态。中共的改革就是对中共革命的自我否定。第二次革命就是革第一次革命的命。这就意味着,如果我们肯定第一次革命,我们就必须否定第二次革命;如果我们肯定第二次革命,我们就必须否定第一次革命。从逻辑上讲,一个人可以既否定第一次革命,也否定第二次革命;但他绝不能既肯定第一次革命又肯定第二次革命。
有趣的是,现在偏偏就是有不少人既歌颂第一次革命,又歌颂第二次革命。譬如说,他们歌颂邓小平早年投身共产革命,担任中共高级领导人,为推翻“旧社会”建成“新社会”立下了不朽功勋。可是,按照这些人今天的标准——稳定压倒一切,发展是个硬道理,市场经济优於计划经济,等等;当年的邓小平不正是地地道道的“动乱精英”么?他的所作所为不正是货真价实的“颠覆政府”,而且还是“用暴力颠覆政府”么?更何况这场“暴乱”的目的正是要摧毁原有的一点自由(包括经济自由)而开辟“通向奴役之路”(哈耶克语)。这难道是应当歌颂的吗?也许有人会辩解说,虽然“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早期信奉的观念确有不少问题,但他们的理想主义精神仍是可歌可泣的。这就怪了,说起早期的中共领导人,你们强调其理想主义,而不管其理想本身包含多少谬误,也不管他们为了实现其理想采取了何等恶劣的手段;说起现今的中共领导人,你们又大力称赞其务实精神,而不管其腐败与残酷。两种标准任意倒换使用,天下的便宜事都给他们占全了。
当然,邓小平等既能翻然醒悟,重新复辟被他打倒过的资本主义,那总是值得欢迎的。若单就改革这件事而言,我当然是赞成的,支持的,但若论及对邓的评价,我们不能不结合他一生的全部作为,因而是否还应给予高度的赞赏,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只因为中共搞革命,搞共产这一历史性的错误,中国人民付出了几千万人生命和整整几代人青春的沉重代价,这是决不应当忘记的。
9.为什么还心存感激
记得在七八年十月,我收到北京大学哲学系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心中确有意外的欣喜。本来,我在初试复试中均名列前矛,但由於家庭出身属黑五类,连自己事先都没抱什么希望。中央恢复高考制度,一大批青年获得了进大学深造的机会。报上发表许多文章和讲话,感谢华主席,感谢邓副主席。我那时也问过自己是不是该感谢,我认为不必感谢,因为那是我们应有的权利,而且它迟来了整整十年。我联想到列宁的故事,列宁的哥哥因参与刺杀沙皇而被处死,但那丝毫不影响列宁在第二年顺利地考入喀山大学。列宁在校期间因参加革命活动而被校方开除,但那并不影响他後来顺利地通过毕业考试,获得大学文凭。列宁为什么不感谢沙皇呢?如今,不少朋友都说,多亏邓小平,否则我们怎么能有机会出国留学。可是,当初邓小平们到法国留学,他们又是否感谢过那时候的政府呢?
鲁迅早就发现,我们很容易一边吃着大亏,一边还很高兴。这种事在文革中实在屡见不鲜。好端端一个人,被打成反革命,被关入牛棚罚苦役,後来宣布“解放”,於是便感激涕零。我十分理解这种感情。不管怎么说,被解放总是好事吧,莫非你还会生气不成?更重要的是,正象有人反问的那样,要是邓小平不下令恢复高考,我们的境况岂不是更糟?问题就在这里:我们之所以对统治者的某些举措心怀感激,并不是我们得到了什么额外的恩惠,我们无非是得到了我们应该得到的东西;但是,由於统治者权大无边,他们完全可以不给我们这些东西,我们也毫无办法,而他们却竟然给了,不感谢行么?五十年代不少地方举行婚礼,单位里的党领导常常奉为上座,新郎新娘致词时首先要“感谢组织的关怀”。这话让今人听了一定觉得很奇怪:你们恋爱结婚,组织又不曾牵线当月老,凭什么要感谢组织?问题是在当年,你们结婚是要组织批准的,组织不批就结不成。组织可以不批而却居然批了,你能不感谢么?现在结婚不要组织批了,所以现在人们结婚对组织也没有感谢之情了。
成语“作威作福”,如今人们都当作贬义词,用来批评权势者蛮横霸道,为所欲为。如果我说邓小平作威作福,想必有人不同意,认为我对邓批评太过。可是,依据“作威作福”一词的原意——“一切权力统统归王所有,一切恩惠唯有王才能施与”,用在邓这位独裁者身上,不是正合适么?如果“作威作福”一词後来衍申出强烈的贬义,难道不是很正确的吗?老子曰:“太上,不知有之。”这就是说,最好的统治者,人民感觉不到他的存在,人民会把已有的一切都看做是自然而然,天经地义的。专制统治者深明此理,所以主张对老百姓要恩威并施。如果你光给人民好处,人民会认为那都是该的,人民不见得会领你的情。要让人民知道感恩,你就必须让人民知道你的厉害,要让人民知道那些好处你是随时可以拿走的,你是完全可以不给的。邓小平的名言“让一部份人先富起来”,这个动词“让”字用得极其准确,暗示着那个不露面的主语,谁让?当然是他邓小平,是共产党;有“不让”才有“让”,能“让”意味着也能“不让”。无怪呼人们要感谢邓小平了。当年的列宁、邓小平并没有因为能够考大学和出国而感谢那时的政府,我们这代人却因为得到同样的东西而情不自禁地对邓小平心存感激,这究竟是说明了我们的处境更优越呢,抑或是说明了我们的处境更低劣?
也许,你会争辩说,邓小平革除了许多弊政——即使他也曾经是若干弊政的制造者——总是好事,对此我们总该感谢才是。这话当然有它的道理。不过我要提醒的是,真正的解放者应做之事是把人民应有的权利还给人民,因为这些权利本是人民应有之物,所以他们很容易习惯,很容易把它认作理所当然,到头来反而不见得会有多少感激的心理。倒是那些半吊子的解放者,由於他们不是把权利当作权利而还政於民,而是当作恩惠——例如当作权力之下的政策——施与,从而造成受惠者长时期的仰赖心理(但愿邓公长寿,但愿邓的政策稳定不变),那往往反而能赚得更多的感恩戴德之情。撇开六四一事不谈,仅就邓的改革开放政策,如果它在我们心中引起若干感谢之情的话,那么,其中究竟是哪一种因素起了更重要的作用,这是我们必须深长思之的问题。
(未完待续)
——《北京之春》
1997年4月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