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律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这部法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名,通过模糊的“破坏民族团结”条款、强制推广普通话为基本教学语言以及新增跨境追责机制,强化中共意识形态灌输,加速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同化,削弱区域自治权利,限制文化与宗教自由。一言以蔽之,这部法律就是系统性的削弱以致最终消除少数民族的身分认同。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没有直接涉及宗教问题以及达赖喇嘛转世等议题。但是,这部法律对语言教育、身分认同和文化空间的严格规范,会对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方式以及他们的宗教的传承造成严重的损害;新增的对境外“破坏民族团结”行为的追责条款,会对流亡的藏人、维吾尔人、蒙古人,乃至同情和关注少数民族的海外华人构成严重的威胁。
我们知道,中共的所谓“民族区域自治”,从一开始就是徒有虚名;中共当局对藏传佛教的打压也是由来已久。不过在过去,中共在包括藏语在内的少数民族的语言与教育方面的政策还是比较宽松的。 1994年通过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明确规定学校以藏语作为主要教学语言,逐步完善藏汉双语教学体系。那时,藏语在学校被视为核心科目,汉语仅为附加语言,高考也区分“民考汉”(使用汉语试卷)和“民考民”(使用民族语言试卷)。在这一时期,双语教育模式(一类模式以藏语为主、二类以汉语为主)还是比较尊重藏族语言与教育的权利的。
然而,自习近平上台以来,上述政策发生了显著的改变。 2025年通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删除了允许少数民族语言作为主要教学媒介的例外条款,明确学校必须以普通话为基本教学用语,并强制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更进一步把学会普通话扩展到学前儿童,进一步压缩了少数民族语言作为主要教学媒介的空间。在藏区,藏语文虽然还是必修课程,但是从核心变成了辅助,核心科目多以汉语授课,藏语降为单科或选修性质。高考制度也有所调整,“民考民”的通道大幅缩减,转向以“民考汉”为主的统一模式。
尤其严重的是,中国政府把100万藏族儿童强行送到寄宿学校,寄宿学校只用汉语,不用藏语。藏族儿童长期与家庭相分离,导致亲子情感疏离,语言断层。加剧了文化认同的代际断裂。与此同时,私立藏语学校面临系统性压力。大量私立藏语学校被关闭,教师被拘留或失踪。
六年前,2020年9月,以习近平的发小马晓力为首的一批红二代发表致“党中央并习近平总书记”的公开信,反对中共当局在内蒙古强推汉语教学。公开信写道:“我们是一群曾经在内蒙古草原插队的老知青。近日在内蒙古突然发生的:关于在全区小学实行全国汉语统编教材的决定。一石激起千重浪,此事在蒙古族同胞中引起轩然大波和极大的恐慌。令我们这些年届七十有余的老知青非常震惊”。公开信说:蒙古族同胞从未反对过学习汉语,一贯支持双语教育,不用你政府强求。 “所以眼下这种不尊重其本民族的选择,一厢情愿一意孤行的做法,适得其反,已经构成破坏民族团结的局面”。 “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这次《汉语》统编教材一事,已引起蒙古族同胞不满,伤害了他们的感情,对这种突然的强制性的作法非常不认同和十分牴触”。公开信最沉痛的一句话是,他们深感忧虑,“把一个好端端的内蒙古,生生搞成第二个新疆”。这表明,他们都知道新疆发生了什么。他们对当局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骇人听闻的野蛮行径早就十分不满了。
值得一提的是,参加公开信联署的还有宋彬彬,就是那位在文革初期红八月在天安门城楼给毛泽东佩带红卫兵袖章的宋彬彬。注意:这封公开信的签署者大多是红二代,并不是异议人士。这有力地证明了,中共当局强推汉语、挤压民族语言的做法激起的批评与反对是何等的广泛、何等的强烈。
这封公开信向当局提出五点建议,责成当局纠正错误。然而,六年过去了,中共当局非但没有纠正错误,反而在强制同化的路上越走越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一个标志。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绝非偶然。它是当局长期以来对少数民族实行强制同化的最新表现。中共自49年建政以来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虽然在实践中常常粗暴的践踏,但至少在理论上还是承认少数民族有实行自治的权利。可是近十余年来,中共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新的少数民族政策从理论上就否定了民族区域自治。2009年,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马戎发表文章说,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政府学苏联,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制度固化了、强化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催生了鼓励了分离主义。马戎认为,中国应该学美国学印度。美国和印度也是多民族国家,但是人家不搞什么“民族自治”那一套。
不错,美国是个多民族国家,但是美国和中国不同。美国是移民国家。所谓不实行民族自治,那是对作为移民的各族裔美国人。例如我们华人,我们是自愿来到美国,自愿离开中文的国家来到英语国家。在美国,作为原住民族的印地安人有自己的保留区。印地安人保留区是相对独立,高度自治的。美国也搞民族自治。美国有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叫北坡因纽特自治区。
说起因纽特人(Inuit),一般人可能很陌生,但要说爱斯基摩人(Eskimo),知道的人就很多了。其实,因纽特人就是爱斯基摩人。因纽特人是北美洲北部的原住民,自称因纽特人,意思是“真实的人”。“爱斯基摩”是他们南部邻居印第安人给他们的称呼,意思是“吃生肉的人”。因纽特人觉得这种称呼带贬义,不喜欢别人这么称呼。他们坚持把自己叫做因纽特人。事实上,对原住民族实行自治制度的国家很多,例如加拿大、新西兰、丹麦、瑞典,等等。
再说印度。印度也是多民族国家,但印度没有主体民族,第一大族的印度斯坦人也祇占总人口的20%而已。印度实行联邦制,各邦主要按语言和民族划分。每个邦有自己的主体民族,邦有相当的自主性。这样,各个民族就可以在自己占主体地位的邦里保护自己的语言文化传统和民族特性,实际上就是民族区域自治。
不少人把现在中共搞的这一套民族政策归结于中国历史上的大一统。其实两者并不是一回事。在古代,中国人信奉天下主义,把自己视为世界的中心,是天下的共主。在古代,中央政府对汉人所在的内地实行直接的统治,对少数民族的边疆地区的统治就比较间接,越远越间接,以至于只是一个形式,一种名义。那时候的中央政府往往对边疆少数民族满足于统而不治,只要你臣服纳贡即可;按照远近尊卑(如内、外藩属,朝贡国),中央政府容忍不同层次政治实体的相对主权,也就是允许当地的少数民族实行程度不等的自治。
历史上中国的大一统和西方过去的帝国比较相似。历史上,西方有过一些多民族的帝国。这些帝国不自由不民主,在建立之初有很多暴力和镇压,但帝国一经建立,在对待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问题上都是相当的宽容。你看看那些帝国的地图,帝国内的行政区五花八门,有的叫省,有的叫王国,有的叫公国,有的叫大公国,还有的叫自治市,如此等等。可以说是一国多制。有容乃大:正因为是大一统才容忍差异性;正因为能容忍差异性,才能做到大一统。这和现在中共的大一统不是一回事。
古代的帝国走进了历史,有的帝国解体,分成若干不同的国家。有的帝国转型成联邦。看中国的情况,今天我们纪念双十节。当年孙中山革命派提的口号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革命派最初打出的旗帜是“铁血十八星旗”,十八星代表中国本部即汉人所在的十八个行省,不包括西藏、新疆、蒙古和满洲。后来南北议和,清廷退位,改成“五族共和”,五族是指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意味着五族平等,按说与之最相应的制度该是联邦制。只是在当时,大多数政治人物都认为,既然汉人在中国占绝对优势,少数民族加起来还不到零头,因此他们更希望建立起一个以汉人为主体的民族即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在其中,少数民族享有高度的自治。
通过对历史的回顾,我们可以发现,在中国,解决民族问题,除了允许别人独立,那就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实行联邦制,要么是共和国包括真正的民族自治。中共本来搞的是民族自治,但徒有其表,名不副实;现在中共甚至连表面功夫都不想做了,干脆推行强制性同化。《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把已有的强制同化政策法律化、常态化,是过去的强制同化政策的升级版。我们必须坚决反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