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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該法律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這部法律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名,通過模糊的「破壞民族團結」條款、強制推廣普通話為基本教學語言以及新增跨境追責機制,強化意識形態灌輸,加速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化的同化,削弱區域自治權利,限制文化與宗教自由。一言以蔽之,這部法律就是系統性的削弱以致最終消除少數民族的身分認同。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沒有直接涉及藏族以及達賴喇嘛轉世等議題。但是,這部法律對語言教育、身分認同和文化空間的嚴格規範,會對藏人傳統生活方式、包括藏傳佛教的傳承造成嚴重的損害;新增的對境外「破壞民族團結」行為的追責條款,會對流亡藏人、國際藏語文化活動以及達賴喇嘛相關論述在中國境內、在西藏地區的影響構成嚴重的障礙。
我們知道,中共的所謂「民族區域自治」,從一開始就是徒有虛名;中共當局對藏傳佛教的打壓也是由來已久。不過在過去,中共在包括藏語在內的少數民族的語言與教育方面的政策還是比較寬鬆的。1994年通過的《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明確規定學校以藏語作為主要教學語言,逐步完善藏漢雙語教學體系。那時,藏語在學校被視為核心科目,漢語僅為附加語言,高考也區分「民考漢」(使用漢語試卷)和「民考民」(使用民族語言試卷)。在這一時期,雙語教育模式(一類模式以藏語為主、二類以漢語為主)還是比較尊重藏族语言與教育的权利的。
然而,自習近平上台以來,上述政策發生了顯著的改變。2025年通過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刪除了允許少數民族語言作為主要教學媒介的例外條款,明確學校必須以普通話為基本教學用語,並強制使用國家統編教材。《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更進一步把學會普通話擴展到學前兒童,進一步壓縮了少數民族語言作為主要教學媒介的空間。在藏區,藏語文雖然還是必修課程,但是從核心變成了輔助,核心科目多以漢語授課,藏語降為單科或選修性質。高考制度也有所調整,「民考民」的通道大幅縮減,轉向以「民考漢」為主的統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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