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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囚徒困境、科举作弊与赖昌星案


2001年2月

 

远 华案主要嫌犯赖昌星在加拿大被捕。消息传出,引起各方面的关注。赖昌星是中共当局通缉的要犯,照说是该被引渡回中国的,但中加两国没有签订有关引渡的协 议,故而加国并无将赖昌星引渡给中国的义务。根据加国的民意调查,多数人主张把赖昌星遣返香港(赖昌星是因违反加国移民法被捕的),然而有人担心,由於赖 昌星掌握有关中共高层涉及远华案的大量内幕,倘被遣返,很可能被中共杀人灭口。

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但问题是,若把赖昌星留在加国——且不说这样做在道义上和在法理上是否通得过——情况又会怎样呢?如果赖昌星留在加拿大而拒不吐 露远华案内幕,涉嫌同案的中共高官照样可以稳坐钓鱼台,岂不是既包庇了赖昌星,又包庇了涉案高官?毕竟,要是等到中国民主後,再对赖昌星进行公开公正的审 判,从而揭发出远华案全部内幕,那就为时已晚,意义不大了。

有鉴於此,我们不妨研究一下,究竟对赖昌星采取何种措施,才最有利於真正查清远华案?

在直接分析赖昌星与远华案的关系之前,先讲两个别的问题。

1.囚徒困境

所谓囚徒困境,是五十年前由学者弗德勒提出,後来被许多学者引用发挥。

其内容是:警方就一桩大案,抓住了两个涉嫌串谋的嫌犯。检方将二人分开关押,并分别对二人交代政策:“如果你主动承认而别人却不招供,我们叫你当面揭发 他,那我们就会放掉你;如果你和他都坦白交代,我们将从轻发落,只判轻刑;如果你拒不坦白而别人交代了又揭发了你,我们就要对你判重刑。”用共产党的话, 这就叫“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受奖”。

张三心想,如果李四和我都矢口否认,也许法官就找不出足够的证据,最後说不定只得判我们无罪——此为上上策。但如果我不招,李四却招了,还揭发我,李四倒 是立功受奖给放出去了,我则会被当作顽抗典型,判以重判——此为下策。如果我主动招认,合盘托出,我要么会被释放,要么会判轻刑——此为中策。我相信李四 也会作同样的考虑,他也知道上上之策是矢口否认,这样对他好对我好对彼此都好。但问题是李四是不是挺得住呢?万一李四挺不住招认了,我岂不倒了大霉?那边 箱,可以想见,李四也在犯同样的嘀咕。

不难看出,囚徒困境的关键是双方有无坚强的互信。互信强则双赢,互信弱则双输。这层道理双方都明白,但问题是,尽管双方都知道守口如瓶是上上策,甚至先前订过攻守同盟,但彼此都生怕对方扛不住把自己给卖了,因此很难顶得住检方的连哄带诈,到头来,很可能两人都坦白交代。

常听一些受过审的人事後抱怨:“什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明明是坦白从严抗拒从宽嘛。”因为事後他们发现,若是当初否认到底,官方得不到证据,只得从轻发落 或者放了,如今自己坦白了,正好落实了罪名,反而给判了刑。可话又说回来,谁叫你当初要坦白交代呢?就因为你心里不踏实,生怕官方手里已经掌握了证据,生 怕有同案犯已经揭发交代了。

2.科举作弊,“卖关节”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为了防止作弊,设计出许多规则:考题事先严格保密,考生入考场要经过检查以防夹带,考卷上的考生姓名是密封的,还有,考卷上交後一律由专人重新誊抄,这样,考官想从笔迹上辨认出张三李四因此“开後门”就根本办不到了。

照说,有如此周详的规定,作弊是不可能的了,殊不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种作弊法叫“卖关节”。何谓“卖关节”?考官事前暗中告诉考生:你在考卷第 三行第五格出写上“之”字,在第六行第八格写上“乎”字,在第七行第十格写上“者”字,在第九行第十四格写上“也”字。我批考卷,只要见到在这些指定位置 写上“之乎者也”的,就批个高分让他中举。毕竟,别人碰巧也在这些位置写上这几个字的可能性实在是太小了。

“卖关节”的高明处尤其表现在行贿受贿的办法上。考官“卖关节”是极重之罪,查出来是要杀头的,所以没有厚利没人肯干。假定考官卖个关节给你要收一千两银字,问题是这笔钱怎么个给法呢?

如果考前考生就偷偷送上银子,万一考官光收钱不办事怎么办呢?谅你考生也不敢声张。第一,没有证据,你声张也没用。第二,考官受贿固然是罪,考生行贿也是罪,你若一声张,岂不是先把自己给送进监狱了?

如果约定在发榜之後再交钱,万一考生不认帐怎么办呢?你考官也同样不敢声张,不敢找考生要钱,只好吃哑巴亏。

於是想出一个办法,在考前,考生先交给考官一百两银子作定金,其余九百两发榜後再给。这样,即便考官食言,发榜後考生名落孙山,考生方面不过损失一百两而已,这个亏还吃得起。

麻烦出在余下那九百两银子怎么付。若考生中了举却不肯付了,考官奈何?因此,考官要求考生先写一张借条:“今有张三借到李四大人九百两纹银,准予某月某日 前奉还。”下面有借钱人张三的签名和章印。古时候,中国不兴公证,但要认签字盖章,有签字盖章就有法律效力。这样,考官就可以放心了。

可是在那一边,考生又不放心了,万一你考官不让我中举,事後还拿着借条敲我九百两银子的竹杠,我这亏就吃得太大了。

这就发明出最後的一招,也是最绝的一招。考生在借条上签名时,前面加上四个字“新科举人”,再倒填日期,把考前的日子写成发榜後。如果真中了举,考官凭着 这张借条,不怕考生不补齐那九百两。如果考生名落孙山,这张借条就不灵了。别人会认为借条上的签字系他人仿造——“张三不是新科举人嘛。”

通常所谓作暗盘交易,双方既要互相利用,必须狼狈为奸,甚至生死相托,但小人之间何言信义?彼此都最怕对方中途变心,在互相勾结时又都不能不留上一手,但 是,顾於此者必失於彼,顾上了这头就很难再顾上那头,所以要成事极难极难,稍一不慎就导致囚徒困境,或者一方成了牺牲品,弄不好还两败俱伤。象“卖关节” 全套设计,巧妙周详,天衣无缝,一环套一环,环环相扣,两头全拴死,真称得上匠心独运,万无一失了——至少是把出事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3.赖昌星案

现在,回到远华案和赖昌星的问题上来。远华案东窗事发,赖昌星自知在劫难逃,於是逃往海外。赖昌星的出逃在中共上层会引起什么反应?假定中共内部确有一派 或几派(有说是朱容基一派,又有说是李鹏一派,姑置不论)急於查清远华案,并想借此打击党内对手(贾庆林?江泽民?军方?也且不论),那么,他们对赖的出 逃一定很恼火。他们是最想把赖引渡回国的。至於党内与赖有勾结的那一派,对赖的出逃则可能抱矛盾态度,一则以喜,一则以惧。喜的是赖氏既逃,清查者无法顺 藤摸瓜,自己的劣行也就不致被揭露;惧的是活口逍遥海外,随时都有将内幕曝光的危险。

这样说来,身在海外的赖昌星面临两种危险。其一是,想清查的一派会努力将他引渡回国,捉拿归案;其二是,和远华案有牵连的党内高官有可能杀人灭口。为了躲 避这两种危险,赖昌星就该隐姓埋名,找一块偏僻之处藏起来,象老鼠一样偷偷摸摸地过日子。可是这样做未免太委屈了自己,再说,赖昌星是在官府里的朋友们帮 助下出逃的,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官府只要抓住这些跑不了的朋友一问,不难查出赖的行踪。

如众所知,赖昌星後来落脚加拿大,不但购置豪宅,还出入赌场,并不躲躲藏藏。据说,就在远华案开审期间,赖昌星还和国内频频打电话,甚至和国内派出的公安 或安全人员直接会面交谈。照此看来,当初赖昌星之所以选定加拿大,也许就是看准了加拿大和中国没有引渡协议,让那些想把他捉拿归案的人只好望洋兴叹干着 急。

那么,赖昌星又如何防避想灭口的一派呢?中共内部想清查远华案的一派要的是活口,所以倒不会暗害赖昌星,真正想暗害他的正是他的同谋共犯,即党内与之有勾 结的那些尚未揭露出来的权势人物。有报道说,赖昌星曾扬言,他已将他所知道的高层内幕留下录音和记录并妥为保存。这是向对方发出警告:你不害我,我不揭 你;你若害我,我必揭你。

由於赖昌星给自己留下了这一手,所以涉案的高官不敢鲁莽,但高官们也料定赖昌星本人不会主动将内幕曝光,因为他至少还有亲友做人质留在国内(赖昌星的弟弟 只判以轻刑)。这就是说,高官们也留有杀手锏,也有後发制人的力量。这等於是告诉赖昌星:你不揭我,我不害你;你若揭我,我必害你。

有人用囚徒困境阐述核威胁的问题。如果两个国家都拥有核武器,即便双方都不想打仗,但爆发战争的可能性却极大,因为先下手为强,後下手遭殃。不过等到双方 都拥有第二次核打击力量,谁动手都占不了便宜而只会两败俱伤,双方就会和平共处。在赖昌星和他在党内的同伙的关系中,双方既是狼狈为奸,本来都没有伤害对 方的主观意图,然而在外部压力下,各方出於自保心理,却很可能加害於对方。但如果双方都各自留有一手,好比拥有第二次核打击力量,仗就打不起来了,双方就 可以都放宽心了。这会不会就是赖昌星和远华案涉案高官之间目前的状态呢?

不错,现在赖昌星被加国政府逮捕,但加国政府逮捕的理由是他违犯了移民法,要不就再加上他和加国黑社会的关系问题。听说美国政府也派人去过问此事,但美国 人关心的是政治献金案。总之,加国人和美国人都不是冲着远华案去的。就算他们也对远华案感兴趣,然而,他们拿得出有力的人证物证吗?他们能有什么办法让赖 昌星吐出远华案的内幕实情呢?

假如上面的分析不错,那么,赖昌星在加国被捕一事就不会对清查远华案有所帮助。它反而给远华案的不了了之提供了一个现成的借口。要是赖昌星老是下落不明, 人们会骂共产党无能,连一个通缉要犯都找不着,并进而怀疑共产党实际上在暗中包庇,在演苦肉计演双簧。现在好了,赖昌星有下落了,而且绝对是真身不是替 身,但可惜落在外国人手里,中国政府想要也要不回来,远华案只好搁浅,只好悬置,只好不了了之。於是,举国关注的远华案可以告一段落了,当局对老百姓有个 交代了:这可不能怪我们政府包庇谁保护谁,要怪也只能怪外国人,怪他们以人权的名义保护嫌犯,妨碍我们深入打击腐败犯罪活动。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只有当赖昌星真的面临被遣返、被引渡的危险时,他才有可能吐露隐情呢?否则,不论是被加国政府释放还是轻罚,他都会对 远华案内幕守口如瓶。若说赖昌星被遣返被引渡後会被杀人灭口,事情未必这么简单。我们当然不相信赖昌星会受到公开公正的审判,中共很可能会关门审判,不让 外部的人了解情况。但是,中共能瞒住外部的人,它也能瞒住内部的人么?与赖昌星有勾结的一派高官显宦们有那么大力量,能够把党内想彻底清查远华案的人都封 锁、都瞒住么?另外,赖昌星不是早就留下录音和记录以防不测吗?再说,赖昌星要是真掌握中共高层重大秘辛,说出後不是有助於得到庇护么?

我对远华案了解有限,远华案到底有多大?上层牵涉到底有多深?赖昌星在其中究竟是什么角色?他究竟掌握多少高层秘辛?中共高层对远华案的分歧有多大?外界 是否夸大了这种分歧?抑或他们彼此之间已经达成了妥协?虽然有关的报道很多,但其真实性准确性尚有待验证。因此,上面的分析只是基於一些假定。读者不妨把 它看作推理小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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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01/05/16